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6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第陸等級船舶防火構造 › 第二節 逃生方法 第126條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