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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3 頁- 行政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2條 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
- 行政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1條 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部隊戰備整備、特定演習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部隊訓練、活動、訓練器材、場地設施、油彈與經費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三、準則發展規劃及編審全般事宜。四、戰情全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 行政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5條 …位人力、裝備配賦基準與編組裝備表之擬訂、審查及建議。二、工兵部隊、單位調派、運用之規劃、建議及督導。三、工兵官科人員之培養、考核及運用建議。四、工兵部隊人員教育訓練與測考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五、工兵軍品研究發展之規劃、執…
- 行政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6條 …備、核化災害演習、輻射防護與專案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六、部隊化學、生物、放射性與核子防護訓練、化學兵部隊人員教育訓練與測考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七、環保政策制定與污染防制之督導、管制及考核。八、化學軍品需求建案與年度施…
- 行政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7條 …有關協議書、契約書(不含國防採購事務)之審查及建議。九、國軍部隊聘任諮詢律師、對外訴訟之督導與本部法規會、訴願審議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委員之遴聘及派兼。十、其他有關軍法行政、法制、法紀調查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
- 行政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9條 …擬訂;國軍監察相關法令之研擬及釋義。七、本部所屬機關(構)、部隊與直屬單位監察(參)官、監察主管之人事經管、調任及考績事項之規劃執行。八、國軍軍紀教育之規劃、督導;平、戰時國軍軍紀狀況彙整、分析及報告;訂頒軍紀要求、指示…
- 行政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部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八、承部長之命辦理本部所屬機關、部隊貪瀆與不法事項之預防及處理。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2條 安全調查由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之保防安全單位(以下簡稱保防安全單位)執行。國防部於必要時,得協助受監督之行政法人執行安全調查事項。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3條 安全調查適用對象為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關係,從事與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前項所稱國防安全事務,指依相關法令規定應保守秘密之國防事務。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5條 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應將新進人員名冊及須為安全調查之事項,送請保防安全單位實施安全調查。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辦理國防安全事務時,應將安全調查之事項納入作業程序,…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6條 …助。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並應以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主管名義行之。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9條 保防安全單位對於安全調查結果,應報請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權責長官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原送查單位。
-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10條 …新事實新證據,足認有變更原安全調查結果者,應報請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權責長官核定後,重新實施安全調查,如有變更調查結果者,並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兵籍規則 第4條 兵籍管理之權責機關、機構、部隊或學校(以下簡稱兵籍管理機關)如下:一、入伍前役男: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為兵籍管理機關,負責兵籍編立及管理。二、現役軍人:由國防部及各人事權責單位管理;其管理規定及權責劃分,由國防部…
- 行政兵籍規則 第5條 …,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亦同。志願服役者,由各軍事機關、機構、部隊或學校(以下統稱軍事單位)於其入營後繕造證明冊,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轉送鄉(鎮、市、區)公所編立兵籍。
- 行政兵籍規則 第12條 …後備軍人兵籍管理機關將兵籍異動事項登錄於兵籍表,並於接獲現役部隊回覆「已報到」時,即將兵籍資料移轉至現役軍人兵籍管理機關。前項第四款,如屬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者,不辦理兵籍資料移轉。但動員召集應召員入營…
- 行政兵籍規則 第13條 …資料,移送縣市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存管,並建立兵籍卡分送入營部隊(不含機關、學校)轉送有關單位。
- 行政軍人待遇條例 第5條 …志願役加給:對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新臺幣三萬元加給之。六、戰鬥部隊加給:對戰鬥部隊或戰鬥支援部隊加給之。七、超時加給:對各類休假有應休而未休者加給之。前項第五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其餘各款加給之給與,由行政…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轉呈總統任之。士官之初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於其畢業或教育期滿合格時,或自國外相等校班教育畢業回國服役時予以審定,並依隸屬系統陳報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政院轉呈總統任之。三:士官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指揮官審定,再依隸屬系統陳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任之。前二條及前項第二款所稱中央單位,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教育部及海洋委員會;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士官戰場晉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戰場指揮官審定之。戰鬥間營(連)級以下軍官出缺時,上校階以下各級指揮官視戰況,得先行以士官派代,並同時建議前項之指揮官審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經核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以新階為準。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轉呈總統任之。士官之敘任,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審定,依隸屬系統陳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任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核定之。士官之追晉、追贈,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審定,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轉呈總統行之。士官之免官,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審定,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行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2條 陸海空軍各級機關、部隊、學校軍官、士官就職、離職或代理,於接任及卸任時,應辦理之職務交接,悉依本規則行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3條 …二)全軍現有戰力之兵力、主要武器、裝備及營產設施等。四、各級部隊長交接事項:(一)本單位人員、印信、政績、預算、財務、文卷、法令規章、各類財產。(二)所屬單位現有戰力之兵力、主要武器、裝備及營產設施等。五、各技勤單位主管…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4條 為加強各級機關、部隊、學校之財產管理,凡主管任期屆滿,奉准連任者,皆應辦理假移交。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7條 各級機關、部隊、學校主官(管)交接時,對於第三條所定各類交接事項,應由各權責單位之隸屬上級主管單位派員完成監交,各項移交清冊,均應送請有關帳籍管制單位審核簽章。一般軍官、士官交接時,各移交事項亦應完成監交。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10條 機關、部隊、學校裁撤或併編單位,應由下達命令之長官指示結束及接收日期。凡裁撤機構因組織龐大,業務繁雜,其清理期限需超過三十日以上者,得呈報各司令部或國防部成立清理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