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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5 頁-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6條 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採空運方式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廢棄物清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督導。十、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同意。十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十二、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廢棄物清理之協調及督導。十三、其…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檢驗分析及統計資料之製作。十一、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許可文件之核發與督導、查核、管制及管理。十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登記及管理。十三、其他有關直轄市或縣(市)廢棄物清理事項。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7條 …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不在此限。前項之紙本聯單經清除機構簽收後,第一聯由事業於七日內送產生廢棄物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第六聯由事業存查,第二聯至第五聯由清除機構於…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9條 …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網路傳輸以外之方式申報。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1條 …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8條 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並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有害事業廢…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條 …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應依該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再利用事業應記錄及申報再利用營運情形、再利用產品流向、數量;並應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記錄及申報其使用情形。…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3條 …事業廢棄物,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三、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事業廢棄物,未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同條第二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規定、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或同條第四項禁止輸入規…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下列情形之一,得免繳納整治費:一、進口公告之物質,未經加工即轉口輸出,且未辦理通關手續者。二、進口公告之物質屬廣告品或貨樣者。三、當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未達新臺幣二百元者,且無須申報。四、製程產品為鋼胚,該製程產出之附表…
-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4條 …一目至第三目之核子保防物料,其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應依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或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7條 …請許可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收取新臺幣三千元。核子原料之過境、轉口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按申請文件所載鈾、釷重量累計,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未滿一萬公斤者,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三千元。二、一萬公斤以上未滿十萬公斤者,每一申請案收…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0條 核子燃料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與運送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十萬元。二、核子燃料輸入、輸出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萬元。三、核子燃料過境、轉口審…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7條 申請一千公斤以上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廢棄或轉讓之許可者,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萬元。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0條 放射性物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許可之收費,於同一申請案件涉及多項許可者,依其中收費最高項目之基準計收。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空器或運輸工具,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所做一定期間之停留。八、轉口:指貨品經由我國機場、港口,卸載後以同一或不同航空器或運輸工具,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所做一定期間之停留。九、表面污染物體:指一本身不具放射性之固體其表面受放…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託運人或運送人應檢附輻射防護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經許可之託運人或運送人,於每批次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前,應檢具交運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放射性物質過境…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八、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調查之檢查事項。十、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之蒐集及研擬。二、核子原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之審查及管制。三、核子原料生產及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四、核子燃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5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前項之運作,應製作完整之料帳紀錄,妥善保存,定期報送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之運作過程中,主管機關得…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5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其申請許可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前項運作過程中之管制及相關處分事項,準用第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