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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6條 …項: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菸酒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二、國稅稽徵機關資訊作業(不含營業稅及電子發票業務)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
  2. 行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查核及徵收。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3. 行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8條 …事項如下:一、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之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及管制。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之規劃、執…
  4. 行政土地稅法 第5條 …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5. 行政土地稅法 第28條 …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6. 行政土地稅法 第28-2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受贈土地…
  7. 行政土地稅法 第30-1條 …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依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私有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依第三…
  8. 行政土地稅法 第39-2條 …增值稅。前項所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
  9.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十二年二月八日起至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依當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七條或依遺產稅補報期限及處理辦法之規定補報遺產稅,且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地政機關補辦繼承登記者,以該土地補辦繼承登記收件時之公告…
  10.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5條 …人承受者,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自受贈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
  11.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0條 …準如下:一、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全免。二、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全免。三、被徵收之土地,全免。四、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全免。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
  12.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2條 …、印花稅各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三、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屠宰稅各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四、前三款各稅中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及省(市)、縣(…
  13. 行政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43條 …註銷,與登記資料之處理、保管,及公債之還本付息、轉讓、繼承、贈與、繳存準備、法院提存、信託公示、設定質權及充公務上保證等事項之登記作業,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辦理。
  14.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0條 …自籌財源加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八條之一規定之專案補助款,扣除依地方稅法通則徵收之賦稅收入、工程受益費收入、財產收入、公共造產性質事業收入核列扣除數及指定用途回饋金後之金額平均值…
  15. 行政契稅條例 第2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16. 行政契稅條例 第3條 …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17. 行政契稅條例 第7條 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18. 行政契稅條例 第7-1條 …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19. 行政契稅條例 第12條 …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20. 行政契稅條例 第16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
  21. 行政契稅條例 第23條 凡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及占有而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地政機關應憑繳納契稅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22.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8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一、所得稅。二、遺產及贈與稅。三、關稅。四、營業稅。五、貨物稅。六、菸酒稅。七、證券交易稅。八、期貨交易稅。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
  23.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29條 各級政府所有營業之盈餘,所受之捐獻或贈與及其他合法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24. 行政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33條 登記形式國庫券之轉讓、繼承、贈與、信託、繳存準備、法院提存、設定質權或充公務上保證等事項之登記作業,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辦理。
  25.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3條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一、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二、未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三、未申報財產屬應併入遺產總…
  26.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4條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一、短漏報遺產稅額在新臺幣六萬元以下或短漏報遺產淨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二、短漏報贈與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或短漏報贈與財產淨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27. 行政印花稅法 第5條 …之。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28.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條 …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29.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1條 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本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30.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4條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