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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非依本法第七條或第八條之規定,不得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2.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自行製作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應依前二條所定格式,並依規定張貼於各該產品。
  3.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訊申報網站登錄,或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型式驗證合格者,製造者或輸入者應於各該產品本體及相關說明書件,載明其產品名稱、申報者或報驗義務人之名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等聯絡資訊。前項資訊不能標示於產品之本體者,應標…
  4.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對本法第七條或第八條所定應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之產品,製造者或輸入者至遲應於提供該產品予供應者或雇主前,完成張貼標示或標章。
  5.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公告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前項製造者或輸入者,得委託國內之廠商或機構,代為申請核准登記。第…
  6.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6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其新化學物質之登記類型,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指引及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申請核准登記。前項申請核准登記之類型及應繳交評估報告之資訊項目及內容如下:一、標準登記,如附表一。二、簡易登記,如附表二。三…
  7.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申請前條新化學物質核准登記,應依附表四之年製造或輸入量,選擇登記類型。前項新化學物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附表五之年製造或輸入量,選擇登記類型:一、科學研發用途。二、產品及製程研發用途。三、限定場址中間產…
  8.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0條 二個以上製造者或輸入者申請登記相同之新化學物質時,得共同申請核准登記,其化學物質總量合併計算。申請人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已核准登記之新化學物質,得經原登記人同意,於核准登記文件所載有效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共同登記。…
  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3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以下簡稱申報者),於國內生產、製造、加工、修改(以下簡稱產製)或自國外輸入前條產品,認其構造、性能及防護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以下簡稱資訊網站)登錄該產品之安…
  1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4條 …格。二、委託經國內外認證組織認證之產品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三、製造者完成自主檢測及產品製程一致性查核,確認符合安全標準。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以採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方式為限…
  1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7條 申報登錄產品之型式,申報者應依製造者之產品型號定之。但產品無型號資料者,得以規格、文字或編碼組合為之。前項型號、規格、文字或編碼,應具有顯著識別性,並由申報者於申報資訊登錄時定之。
  12.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2條 衝壓機械之安全裝置,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號碼。二、製造者名稱。三、製造年月。四、適用之衝壓機械種類、壓力能力、行程長度(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除外)、每分鐘行程數(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及光電式安全裝置除外)及金屬模之大小範…
  13.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3條 剪斷機械之安全裝置,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號碼。二、製造者名稱。三、製造年月。四、適用之剪斷機械種類。五、適用之剪斷機械之剪斷厚度,以毫米表示。六、適用之剪斷機械之刀具長度,以毫米表示。七、光電式安全裝置:有效距離,指…
  14.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4條 …械及剪斷機械,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號碼。二、製造者名稱。三、製造年月。四、機械規格:(一)衝壓機械:依附表三十五之規定。(二)剪斷機械:適用之剪斷厚度及刀具長度,以毫米表示。
  15.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5條 手推刨床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額定功率或額定電流。四、額定電壓。五、無負荷回轉速率。六、有效刨削寬度。七、刃部接觸預防裝置,標示適用之手推刨床之有效刨削寬度。
  16.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6條 圓盤鋸,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額定功率或額定電流。四、額定電壓。五、無負荷回轉速率;具有變速機構之圓盤鋸者,為其變速階段之無負荷回轉速率。六、適用之圓鋸片之直徑範圍及圓鋸軸之旋轉方…
  17.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7條 堆高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份。三、製造號碼。四、最大荷重。五、容許荷重:指依堆高機之構造、材質及貨叉等裝載貨物之重心位置,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
  18.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8條 研磨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額定電壓。四、無負荷回轉速率。五、適用之研磨輪之直徑、厚度及孔徑。六、研磨輪之回轉方向。七、護罩標示適用之研磨輪之最高使用周速度、厚度、直徑。
  1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9條 研磨輪,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結合劑之種類。三、最高使用周速度,並得加註旋轉速率。四、製造號碼或製造批號。前項標示,於直徑未滿七十五毫米之研磨輪,得在最小包裝單位上加以標示。
  2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20條 特殊構造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適用本標準規定有困難時,製造者或進口者應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構造圖說等相關技術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同等以上之安全性能者,得不適用本標準之部分規定;其安全性能,應依風險控制及安全設計…
  2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及前條第二款所列場所負責人(以下簡稱受查驗者)受查驗、調查、檢驗或封存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2.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應建立產銷資料。前項所定產銷資料,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產製日期。二、型式、規格、數量。三、出廠日期。四、銷售對象。五、客戶抱怨處理紀錄及客戶服務紀…
  23.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式驗證機構對於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之產品,應列入追蹤處理,並向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進行調查及製作訪談紀錄。前項之機關(構)認定前項產品涉有不安全情形者,應製作不安全產品通知文件,載明法令依據、通知事由、產品名稱、型號、製…
  24.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並檢附載明下列事項書件,向驗證機構提出:一、符合性聲明書:製造者或輸入者簽署該產品符合型式驗證之實施程序及標準之聲明書。二、產品基本資料:(一)型式名稱說明書:包括產品之型錄、名稱、外觀圖、商品分類號列、主機台及控制台…
  25. 行政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3條 …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二、運作者:指從事前款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三、處置: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置放或貯存之行為。四、最大運作總量:指化學品於任一時間存在於運作場所之最大數量。
  26.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67條 …質者。前項安全閥,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一、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二、標稱閥徑。三、設定壓力(MPa)。四、噴出量(kg/h)。
  27.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72條 …第一節至第四節規定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屬特殊設計或依國際標準製造者,經檢查機構就該壓力容器之材料、構造、製作等,認定與符合規定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具有同等以上之安全性者,視同符合各該規定。
  28.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74條 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一、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二、製造年月。三、最高使用壓力(MPa)。四、水壓試驗壓力(MPa)。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7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前項之安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一項指定之機械、…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8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前項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驗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