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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7條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國家標準為之;無國家標準者,依國內外通用之方法為之。中央主管機關抽樣檢測菸品之尼古丁、焦油含量時,應依前項規定為之;並得委託相關專業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2. 行政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8條 菸品之尼古丁、焦油含量,應依菸品出廠檢測結果據實標示;無法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測尼古丁、焦油含量之菸品,應依其使用方法標示「使用本菸品者,會吸收尼古丁及焦油而危害健康」或「使用本菸品者,會吸收尼古丁而危害健康」。前項含量標…
  3. 行政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9條 …中文六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二點二八毫米之字體。但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4. 行政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10條 輸入之菸品,於進(儲)課稅區或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前,應完成本辦法所定之標示。
  5. 行政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八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二條附圖施行前,菸品業者得先採行、使用。
  6. 行政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申報,國內製造之菸品,應由製造業者為之;國外製造之菸品,應由輸入業者為之。前項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以下稱業者)於申報菸品資料時(以下稱申報資料),應填具附表一至附表四各項資料(以下稱附表資料)。但…
  7. 行政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第5條 首次製造或輸入之品牌、品項或新列入菸品品項識別碼時,業者應於依菸酒稅法及本法規定完納稅捐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首次申報。辦理首次申報後,附表資料內容有異動時,業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異動申報。業者完成前二項申報之…
  8. 行政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第8條 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業者得免申報資料:一、供品管、試驗之用者。二、無商品化包裝、非供販賣,且於菸品容器明顯標示用途者。三、經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許可供特定用途,於原因消失後三十日內退運或銷毀者。
  9.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4條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九、菸害防制法所稱菸品。十、菸酒管理法所稱菸及酒。十一、原子能法及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放射性物質。十二、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所稱事業用爆炸物。十三、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管制性化學品。…
  10.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0-1條 …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進儲供展示陳列及銷售予旅客之保稅貨物,除藥品及醫療器材外,得免為中文標示。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國內產製之貨物,在一定…
  11.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8條 …列商品、商標或服務為置入性行銷。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菸品。二、酒類。三、跨國境婚姻媒合。四、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五、法令禁止販賣或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六、其他法令禁止為廣告者。
  12.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13條 …列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之贊助:一、菸品。二、跨國境婚姻媒合。三、法令禁止販賣或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四、其他法令禁止為廣告者。電視事業不得於節目以下列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