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11條 法規: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六章 附則 第1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八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二條附圖施行前,菸品業者得先採行、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