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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場站及其設施之使用費收入。(三)助航設備服務費收入。(四)航空站權利金收入。(五)航空器之使用費收入。(六)經分配於民航服務用之機場服務費收入。(七)航空客貨運園區開發收入。(八)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繳交之租金…
  2.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之大眾運輸場站範圍,包括車站、調度站、航空站及港埠。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轉運站,指供一家或多家大眾運輸事業營運使用,並在路線、班次或時刻、資訊等方面進行整合,使乘客在相同或不同運具間轉運之客運場站。
  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條例第五條所列之公路、大眾捷運系統、航空站、港埠及相關設施等四類交通建設。
  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8條 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四週之禁建、限建範圍,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9條 …圖與禁建、限建地區平面圖之繪製及其核定程序,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5條 …興建、營運為範圍:一、鐵路。二、公路。三、大眾捷運系統。四、航空站。五、港埠及其設施。六、停車場。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八、橋樑及隧道。
  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場站,係指車站、停車場、航空站、飛行場及為運輸、安全、維護或營業所需設施之場所。
  8.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3條 …包括道路、高速公路交流道、鐵(公)路車站、捷運車站、轉運站、航空站、港埠等。
  9.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宿、觀光遊樂業。三、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四、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10.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對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補貼項目及基準如下:一、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
  11.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口棧埠作業業者、引水人、委託之驗船機構、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經營國內航線之國際郵輪業者,配合執行防疫措施所生費用得予補貼。
  12.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對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維持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利息得予以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二年,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前項利息補貼期間融通貸款應優先支付員工薪資。違反者,主管機關…
  13.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27條 …上客處及載客秩序由航空警察局臺北、高雄分局協調臺北、高雄國際航空站設置並督導之。
  14.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31-2條 機場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得擬具預約計程車進入機場營運試辦計畫,報經民航局核准,公告於機場網站後實施。前項試辦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試辦期間。二、預約計程車試辦計畫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15.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31-3條 …理措施,得由民航局委託機場公司、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執行之。前項委任委託事項,應公告刊登於政府公報。
  16.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37-1條 …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得由機場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依營運實際受疫情影響情形決定延長並公告之;其延長期間最長以二年為限。前項有效期間經延長者,第十三條第六項所定之期限,得一併公告延長;其延長…
  17. 行政公路法 第58條 …同使用部分。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
  18.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受運用單位:(一)民用部分:指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維修廠、自用航空器所有人、遙控無人機之法人所有人。(二)公務部分:指公務航空器所屬機關。
  1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4條 …離及中英文站名。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捷運車站圖例如下:航空站圖例如下:港埠圖例如下:鐵路車站圖例如下:高速鐵路車站圖例如下:公路汽車客運車站或轉運站圖例如下:纜車站圖例如下: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若不同運具共用…
  20.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2條 …由港區之指定地點:一、持有機場通行工作證之從事拖運盤櫃貨物之航空站地勤業作業人員,得入出空港自由港區連接機坪專用道路之作業區域。二、持有營運機構核發陪驗證明文件之報關人員,得入出自由港區之貨櫃(物)集散站驗貨區域。
  21.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2條 …自由港區)之土地,其區位應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一、位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以下簡稱海空港管制區)內者。二、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且與海空港管制區相連接寬度達三十公尺以上者。三、位於海空港管制區外,因道路或水路穿…
  22.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二、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之案件,為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之自由港區管理機關。
  23.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9條 …七條第三項所定確有管理上之困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依該航空站或港口之運輸作業能量已呈飽和而無擴充之計畫。二、無法提出適當之管理機關組織因應計畫。三、管理機關執行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職掌事項有窒礙難行之因素。
  24.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4條 外籍航空器降落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以外之處所者,除因救護傷患或有安全問題上之理由,不得將航空器上人員或所載行李、貨物撤離該航空器,航空器機長並應於降落後立即就近向有關機關報告。前項航空器如能在短時停留後恢復飛航者,應以原裝…
  25.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5-2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之一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26.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2條 …間之運送糾紛,應協助調處之。前項運送糾紛之調處,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27.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運送人遇有乘客拒絕即時離機者,得通知航空站經營人指派主管人員會同航空警察局人員到場協助處理。乘客得推派代表填具「民用航空乘客離機協議見證表」(如附件一)後下機,以維持機場正常運作。前項人員現場協助調處下列事項:(一)勸導…
  28.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乘客離機後所推派代表與運送人協商賠償或補償事宜,得由航空站經營人指派之主管人員見證簽名。乘客有個人意見時,得填具個人乘客申訴書(如附件二)交運送人儘速妥善處理,運送人應將處理結果陳報航空站經營人。
  29.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3條 …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有關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3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二、航空站:指具備供航空器載卸客貨之設施與裝備及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區域。三、飛航:指航空器之起飛、航行、降落及起飛前降落後所需在航空站、飛行場之滑行。四、航空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