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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4條 投資人依本辦法規定應申請許可之投資行為如下:一、持有臺灣地區公司、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二、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事業…
  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9條 …為投資人之轉讓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許可。投資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為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申請,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13條 …區人民申請來臺於依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投資之投資事業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職務者,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投資之投資人屬自然人者,得來臺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投…
  4.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立五年以上之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二、設立之宗旨或任務須為促進產業、投資或貿易發展之事項。三、有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
  6.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4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法人、團體或機構登記證書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二、章程影本。三、代表人及常務理(監)事名冊。四、設…
  7.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其業務活動範圍以為兩岸投資企業提供服務或從事兩岸貿易服務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之其他業務活動,不在此限。
  8.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應於設立後六個月內取得辦事處房屋合法使用證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9.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8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於次年度起,應於每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檢具辦事處年度工作計畫書及經費預算,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具辦事處工作報告書及經費決算,報主管…
  10.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許可:一、喪失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資格。二、申請文件虛偽不實。三、從事之業務活動違反法令…
  11. 行政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4條 …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
  12.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7條 …記、費率之備查。四、船舶運送業聯營組織及業務之監理督導。五、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航運業務之處理。六、違反航業法規規定及消費者保護案件之處理。七、外國船舶運送業在臺分支機構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監督管理…
  13.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2條 …地輸往大陸地區貨物之運送或轉運及相關之加工、重整及倉儲作業之臺灣地區國際商港及其相關範圍。前項境外航運中心之貨物,得以保稅方式運送至自由貿易港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自用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從事重整業務之…
  15.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3條 境外航運中心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在臺灣地區國際商港相關範圍內指定適當地點設置之。
  16.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7條 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或在臺灣地區設有分公司之外國船舶運送業,經營境外航運中心業務,應具備申請書、營運計畫書、船舶一覽表、船期表及其他有關文書,向當地航政機關申請航線及業務許可後,始得營運。在臺灣地區未設有分公司之外國船舶運…
  17.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8條 …可直接航行於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外國船舶,不得載運臺灣地區以大陸地區為目的地或大陸地區以臺灣地區為目的地之貨物。
  18.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12條 …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船舶,除由當地航政機關廢止其許可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及第八十五條處理。
  19.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其航行得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21.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之漁船,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自大陸地區載運任何物品返回臺灣地區漁港。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及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包含下列港口:一、國際商港。二、國內商港。三、工業港。前項港口由交通部報行政院指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船舶運送業申請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客貨直航業務,應檢附海運直航申請書、營業計畫書及相關文書,向航港局申請,經該局考量運量供需及運能平衡,核轉交通部許可後,始得營運。第一項許可期間,以二年為限,並得於期限屆滿三十日前…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上客貨直接運輸之船舶,以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限:一、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資本,並在兩岸登記者。二、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資本,並在香港登記者。三、本辦法施行前,已從事境外航運中心運輸、兩岸三地貨櫃運…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船舶運送業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客貨直航業務,其在臺灣地區攬載客貨、代理登記、設立分公司、申報運價表、申報加入為國際聯營組織會員、合作營運、提供查核文件等管理事項,準用航業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固定航線業務者,應檢附海運直航固定航線申請書、營業計畫書、船舶一覽表、運價表、船期表、船舶適航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書,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許可;許可內容變更時,亦同。船舶運送業申請經營非固…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者,應檢附航行目的、計畫及相關文件,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專案許可。前項申請案件,交通部應會商有關機關進行審查。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之船舶,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時,應全程開啟海事通信頻道,並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運送業經營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者,於入出航道時,其通…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船舶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期間,船舶懸掛公司旗,船艉及主桅不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