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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53 頁-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錄且未有變更者,無需檢附。二、符合所適用符合性評鑑程序之聲明書、產品試驗報告、工廠檢查報告、管理系統登錄證書或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得代替符合性評鑑相關資料。三…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產品驗證。但於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原登錄產品型式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產品驗證之登錄型式,應依產品之型號定之。但產品無型號者,得以規格、其他文字或編碼為之。前項型號、規格、代表文字或編碼,應具有識…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驗證,並繳回原證書,申請換發新證書。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產品識別者,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依前項第二款辦理者,應繳回原證書,憑以申請換發新證書。
-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認可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核發之品質管理系統驗證證書;其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申請自行檢定度量衡器之生產,若檢定範圍含重新檢定者,其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維修。前項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具下列條件之測試實驗室:一、測試實驗室之檢定…
-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並應瞭解相關政府法令及檢驗規範,且須經標準檢驗局或標準檢驗局登錄之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由標準檢驗局核可登錄。二、具備商品驗證範圍必要之驗證設備、場地、人員及管理系統,對該商品驗證範圍之驗證標準及相關法規,應有充足之資訊並能…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2條 驗證登錄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3條 驗證登錄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如下:一、自行管制模式(模式一):申請人應依規定提出技術文件,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符合檢驗標準。二、型式試驗模式(模式…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4條 申請驗證登錄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或受託之商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驗證機關、構)辦理: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4-1條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型式之商品,不得重複申請商品驗證登錄。但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原登錄商品型式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驗證登錄商品之登錄型式,應依商品之型號定之。但商品無型號者,得以規格、其他文字…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4-2條 …式試驗報告不得作為第四條第一項之符合性評鑑文件:一、商品驗證登錄經撤銷。二、商品經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自核定試驗結果之次日起。三、驗證登錄之商品因瑕疵造成人員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自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四、商…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5條 驗證登錄之申請案經審查符合者,准予登錄,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並准予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之規定使用驗證登錄之商品檢驗標識,但經指定公告使用由標準檢驗局印製之專用商品檢驗標識者,證書名義人應檢附驗證登錄商品之型式、規格…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6條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三個月至屆滿日前,證書名義人得檢附延展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延展,以一次為限。逾限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驗證登錄。前項延展之申請經審查核可者,換發證書。前項換發證書之有效期間,自原證書有效…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7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得逕行運出廠場或輸出入。但經標準檢驗局認定應執行邊境或國內出廠查核者,應先發給查核通知書,經查核符合規定者,發給符合通知書,始得憑以出廠或通關;其查核不符合者,應依第七條之一規定辦理。驗證登錄商品之輸…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7-1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經依前條第一項但書查核結果不符合,而無法改正或未依規定期限改正者,報驗義務人應於接到不符合通知書後六個月內退運、銷毀、拆解至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報驗義務人處置前項商品時,應向檢驗機關申請拆封或…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8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驗證機關(構)得派員至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相關處所執行取樣檢驗。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應建立商品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處理紀錄與客戶服務…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9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如有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已變更者,應重行申請登錄。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檢驗項目變更之系列商品,應申請系列型式登錄。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商品識別者,向驗證機關(構)…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0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時,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生產廠場登載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者,並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書。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註銷其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一、自行申請註銷。二、驗證登錄經撤銷或廢止。三、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名義人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其他相關之設立登記經撤銷、廢止、註銷、解散、歇業或撤回認許。前項證書經註銷者…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1-1條 經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之驗證登錄型式商品,其不符合部分與驗證登錄商品屬構造相同者,該驗證登錄商品視為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2條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如有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人如有需要,並得申請加發證書。申請系列產品登錄,經審查符合者,逕予換發新證書。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管理系統驗證權利義務聲明書內容有變更時,認可登錄廠商應於指定期限內重新簽署。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條、第十七條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經標準檢驗局撤銷或廢止認可登錄,自撤銷或廢止之次日起未滿三年。五、曾有前款以外情形,經標準檢驗局廢止認可登錄,自廢止之次日起未滿六個月。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9條 …標準檢驗局按其申請驗證類別及產品、服務或活動項目,核准其認可登錄及使用認可登錄標誌,並發給驗證證書。前項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必要時,得由標準檢驗局調整之。但驗證類別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實施期間者,驗證證書有…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應依下列規定使用驗證證書及認可登錄標誌:一、應依驗證證書所載廠商名稱、地址及認可登錄範圍,於有效期間內使用。二、使用認可登錄標誌時,應於標誌下方加註驗證證書編號之前七碼。三、廠商取得認可登錄之範圍僅限部…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1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檢驗機關(構)對前項變更內容,必要時得實施管理系統追查,符合驗證標準者,核准其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2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或適用範圍,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修正時,應於標準檢驗局指定轉換期限內改正。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遺失或毀損時,得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補發。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檢驗機關(構)每年最少定期追查一次,並得隨時辦理不定期追查;追查時,得視需要增加抽樣範圍及數量。廠商應使用符合規定之原物料,並自行查核原物料與供應商及建置查核紀錄,檢驗機關(構)得視需要辦理紀錄抽查。…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停工或停(歇)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工或停(歇)業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檢驗機關(構)備查。但受勒令停工或停(歇)業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檢驗機關(構)備查。前項自行停工或停(歇)業不得超過六…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標準檢驗局應撤銷其認可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