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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89 頁-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產品驗證之申請人為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但經標準檢驗局公告之產品,委託者不得為申請人;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4條 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如下:一、產品試驗: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取得符合指定標準及試驗項目之產品試驗報告。但國內試驗能量不足之項目,得向標準檢驗局…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產品驗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驗證機關(構)辦理: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錄且未有變更者,無需檢附。二、符合所適用符合性…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產品驗證申請案經審查符合者,發給產品驗證證書,並准予使用產品驗證標誌;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產品驗證證書之有效期間,依產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第一項之審查,驗證機關(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型式之產品,不得重複申請產品驗證。但於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原登錄產品型式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產品驗證之登錄型式,應依產品之型號定之。但產品無型號者,得以規格、其他文字或編碼為之。…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9條 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三個月至屆滿日前,證書名義人得檢附延展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延展,並以一次為限。逾限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產品驗證。前項延展之申請經審查核可者,換發證書。前項換發證書之有效期間,自原證書有效期…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產品驗證標誌(VPC標誌)由圖式及識別號碼組成,識別號碼應緊鄰圖式。前項圖式及識別號碼,由驗證機關(構)發給證書時指定之。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1條 使用產品驗證標誌時,應將前條規定之圖式連同識別號碼,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於產品本體之顯著部位。但產品太小無法標示時,得經標準檢驗局同意後標示於包裝或容器上。未依前項規定標示者,驗證機關(構)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不得逾一…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2條 驗證機關(構)對適用工廠檢查模式且經驗證產品之生產廠場,得實施不定期工廠檢查,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該證書名義人。經前項檢查不符合規定者,驗證機關(構)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屆期應由驗…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關(構)對驗證之產品,得不定期於市場購樣或向證書名義人或其生產廠場取樣,實施產品測試。證書名義人對於前項測試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到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免費複驗一次,複驗就原樣品為之。但原樣品無剩…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至生產廠場、營業所或其他相關場所,實施前二條規定之工廠檢查或產品取樣測試,並得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證書名義人或其生產廠場對前項檢查、測試或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已取得產品驗證之產品,其驗證標準修正時,為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效率或其他公益之目的,驗證機關(構)得通知證書名義人限期依修正或變更後驗證標準申請換發產品驗證證書。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經驗證之產品如有變更,證書名義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已變更者,應重新申請產品驗證。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試驗項目變更者,應申請增列系列產品驗證,並繳回原證書,申請換發新證書。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經驗證之產品,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時,證書名義人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生產廠場登載於證書者,並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書。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8條 產品驗證證書所載事項有變更者,證書名義人應於一個月內檢具原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換發新證書。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9條 產品驗證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0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產品驗證者,驗證機關(構)應撤銷之,並限期繳回證書;屆期未繳回者,得逕為公告註銷。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驗證機關(構)應廢止其產品驗證,並追繳證書:一、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標示之改正。二、未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工廠之改正,或於改正期間開始至再檢查符合規定前所產製之產品使用產品驗證…
-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2條 產品驗證經依前二條撤銷或廢止之次日起不得繼續使用產品驗證標誌。但依前條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廢止者,於廢止前所產製經驗證之產品,得於廢止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繼續使用。產品驗證經依第二十條或前條第三款、第十款撤銷或廢止者,證書名義…
-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3條 …匹配於電度表之變比器。但不包括下列各電度表:(一)附屬於電器產品之電度表。(二)附屬於變流器之電度表。(三)盤面式電度表。(四)攜帶式電度表。(五)標準電度表。(六)直流電度表。(七)電能轉換器。(八)電壓六百伏特以上之…
-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11條 …VA)以上之大型電腦。四、功率超過一毫瓦(1mW)或超過雷射產品安全等級二之可攜式雷射指示器。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商品之輸入,非供銷售而供國家重大建設或研發測試用者,報驗義務人得檢具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或研發測試計…
-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公益法人。二、已建立符合國際標準所規範之產品驗證制度並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認證基金會)相關領域之認證。三、已取得標準檢驗局相關產品檢測領域指定試驗室之認可,或取得標準檢驗局公告指定之技…
-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驗證機構對其驗證之產品,應執行監督。
-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5條 …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公益法人。二、已取得標準檢驗局相關產品檢測領域指定試驗室之認可。三、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3條 …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符合檢驗標準。二、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2條 …得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人如有需要,並得申請加發證書。申請系列產品登錄,經審查符合者,逕予換發新證書。
-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1條 …技術上達成下列事項:一、反映國內產製能力及技術水準。二、改善產品品質及增進產製效率。三、維持產製與使用或消費之合理化。四、符合相關之國際標準。五、依性能上需求而非設計上或描述上之特性制定標準。第一項審查,標準專責機關應邀…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9條 經評鑑符合驗證標準之廠商,標準檢驗局按其申請驗證類別及產品、服務或活動項目,核准其認可登錄及使用認可登錄標誌,並發給驗證證書。前項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必要時,得由標準檢驗局調整之。但驗證類別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加註驗證證書編號之前七碼。三、廠商取得認可登錄之範圍僅限部分產品、服務或活動項目,使用認可登錄標誌時,應清楚加以識別。四、認可登錄標誌及驗證證書編號、內文及加註之文字應清晰可辨。五、不得使用於產品之本體及外包裝上。六、不…
-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3條 …項技術為限:一、創新、改良或整合省水標章管理辦法所訂省水標章產品之技術。二、研發建築物雨水貯留工程及設計評估相關技術。三、研發家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四、研發商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五、研發工業用水節水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