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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6條 …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一、農田水利設施座落土地及設施邊緣。二、灌溉渠道之取水口至農田排水前。三、農田排水渠道之農田排水口至農田排水終點。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7條 …法令規定。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已無農田水利設施,或不再具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者,主管機關得廢止之。依前項規定廢止前,主管機關應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後有其他使用功能者,由主管機關檢具清冊移由其他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13條 …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或有危害之虞。四、排放之水質不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或有影響灌溉水質之虞。五、妨礙農田水利設施之灌溉或排水功能或有妨礙之虞。六、造成農田水利設施管理維護成本增加,或有增加之虞。七、妨礙灌溉制度、灌…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17條 …但涉及施工、搭排或引取之時間、地點或水量、妨礙農田水利設施之灌溉或排水功能或有妨礙之虞者,應事先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準用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檢驗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水質並記錄。必要時,得視需要辦理之。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辦理搭排水質稽查,受稽查對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灌溉水質基準值分為管制項目限值(附表一)及品質項目限值(附表二)。申請搭排經許可者,其水質應符合附表一所定管制項目限值。申請搭排於下游具引灌需求之渠道者,其水質不得超出附表二所定品質項目之限值。申請搭排…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4條 …農田水利設施損害者,興建單位應予即時修復並負責賠償。二、非屬灌溉專用之箱涵,其損害由公路、道路、鐵路管理單位予以修復。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得視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地理環境、水源分配、灌溉排水設施及經濟效益,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前項灌溉管理組織定名為管理處,並冠以其所在地區、水系或埤圳之名稱。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3條 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事項之範圍如下:一、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二、灌溉用水秩序維護及水利小組業務輔導。三、農田水利設施興建、管理、改善及維護。四、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五、灌溉管理組織內專任職員之人事管理。六、農田水…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4條 灌溉管理組織內設組、室,最多不得超過八個,依業務設工務、管理、財務、總務四組及人力資源、主計、輔導、資訊四室,組、室並得分股辦事。業務較簡之灌溉管理組織得合併組、室或置專人辦理之。灌溉管理組織因業務需要,得將總務組或資訊…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5條 灌溉管理組織事業區域之灌溉排水面積超過五萬公頃者,得設分處,其職掌如下:一、工作站之監督指導。二、用水之調整。三、水利糾紛之處理。四、農田水利事業改善之建議。五、灌溉管理組織交辦事項。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6條 灌溉管理組織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受面積之限制:一、業務性質特殊。二、灌溉面積分散。三、區域隔離或交通不便。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7條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一、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違規取締及防汛之搶險。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四、水利糾紛之協調處理。五、水利…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8條 灌溉管理組織置處長一人,綜理灌溉管理組織業務。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9條 灌溉管理組織得置副處長一人、主任工程師一人、專門委員、組長、室主任、工程師、副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工程員、管理師、副管理師、助理管理師、管理員、專員、副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技術工各若干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中華民國一百零…
-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10條 灌溉管理組織編制內人員,除處長、副處長、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組室主管外,其總員額比率如下:一、灌溉管理人員:百分之三十八至四十六。二、灌溉工程人員:百分之二十八至三十六。三、一般行政人員: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六。四、技術工…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水土保持有關道路、排水系統、野溪治理、灌溉、防砂工程之興建及維護,得由地方人士組織委員會推動之,並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失。五、損害田地、房舍、道路、橋樑安全。六、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目,並應符合附表二之認定基準。位於農村生產區者,不得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同意。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5條 …理,或設施與休閒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二、場域有妨礙農田灌溉、排水功能,或妨礙道路通行。三、不符本條例或本辦法相關規定。四、有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五、經其他有關機關、單位審查不符…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五類:一、輔佐人員:處長、副處長、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二、灌溉管理人員:管理組長、管理師、副管理師、助理管理師、管理員。三、灌溉工程人員:工務組長、工程師、副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工程員。四、綜合行政人員:財務組長、總務…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管、專門委員、主任工程師、總幹事、兼任管理處主任或現任、曾任灌溉管理組織專任組室主管、專門委員、主任工程師、副處長、處長、兼任分處主任職務合計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無第三十四條情事之一者,指派之。前項處長之薪給,分本薪及…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五作為公提儲金,處長繳付百分之三十五作為自提儲金,並由服務之灌溉管理組織自行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於處長退職或死亡後,一次核發公、自提儲金本息。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9條 灌溉管理組織設人事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評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任期一年,由處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一、副處長。二、主任工程師。三、組室主管。四、二等及三等非主管人員各一人至三人,並由各該等人員推選產生。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5條 …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曾服公務、農田水利會職務、灌溉管理組織職務或其他職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得應灌溉管理組織三等人員甄試。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8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應依各灌溉管理組織編制表之職稱及人數進用之。處長不得進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處長到職前已進用者,或經第十六條甄試錄取或經人評會評議升任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人員,不得擔任財務、人力資源、主計及…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9條 灌溉管理組織副處長除由公務人員派駐者外,應由管理機關就未滿六十五歲,曾任農田水利會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專任組室主管、兼任管理處主任或現任、曾任灌溉管理組織副處長、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專任組室主管、兼任分處主任…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灌溉管理組織專門委員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進用之:一、曾任農田水利會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職務,或組室主管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專門委員最低起支薪級。二、曾任或現任灌溉管理組織處長、副處長、主任工程師、專門…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1條 灌溉管理組織組室主管應考量其領導能力,並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進用之:一、曾任農田水利會管理師、工程師、秘書、專員相關職務三年以上或副工程師、副管理師、副專員相關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且符合組室主管最低起支薪級。二、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