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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0條 客船於駛離遮蔽水域前,應檢視各露天甲板之貨艙口、人孔、空氣管等,使保持緊密關閉情況。
  2.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73條 航行於可與海相通之水域上氣墊船,應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規定設置號燈、號標及音響設備。
  3. 行政船員法 第72條 …障時,船長除應依前項規定處理外,並應防止油污排洩,避免海岸及水域遭受油污損害。
  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1條 船舶航行於具有遮蔽性之水域,致未能適用本規則規定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列舉事實與理由,送請航政機關寬免。
  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45條 …示之;夏期淡水載重線與夏期載重線之差數亦即其他各載重線於淡水水域內之允許增加吃水值。六、熱帶淡水載重線之上緣,以TF標示之。
  6.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7條 …口間之船舶,各該港口所屬之政府均認為此等港口間之航程係屬遮蔽水域性質或屬於其他情況,使從事於該航程之船舶依照本規則規定勘劃載重線為不合情理或不切實際者,船舶所有人得就此航程為條件,申請驗船機構報經航政機關准免適用本規則部…
  7.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8條 航行國內航線之船舶,其航程係屬遮蔽水域性質或屬其他情況,使從事於該航程之船舶,依照本規則規定勘劃載重線為不合情理或不切實際者,船舶所有人得就此航程為條件,申請航政機關准免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並應於載重線證書上註明。
  8.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43條 …○公尺之船舶,於冬期中航行於第二百零六條所劃定之北大西洋任何水域內者,於其冬期乾舷上加以五十公釐,即得冬期北大西洋最小乾舷;船長超過一○○公尺者,其冬期乾舷即為其冬期北大西洋乾舷。
  9.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3條 …其載重線之勘劃,應依航行國際間船舶規定辦理。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之船舶,航政機關得按其型式、構造及用途,酌予放寬前項規定,但不得低於本章規定。
  10.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5條 航行本國沿海蔽遮水域及內水之船舶,其舯部舷側甲板線、載重方框及載重標誌,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敞口式之船舶,其甲板線之位置,由航政機關核定。僅在內水中航行之船舶,其舯部舷側載重標誌為甲…
  1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6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船舶,位於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貨艙口或其他艙口,其構造及裝具標準,不得低於第一百七十七條至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12.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0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甲型船舶,符合本章有關各條規定時,其基本最小夏期乾舷得依附表九規定。
  13.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1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符合本章有關各條規定時,其基本最小夏期乾舷得依附表十規定。
  14.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2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其乾舷豁減值得比照第一百十四條及第一百十五條規定,依附表九及附表十所列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之差額規定豁減。
  1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3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在第一位置上未設有鋼質箱形或鋼質附有墊圈及扣閂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者,其乾舷之勘劃得以附表十為基準,並依附表三所列數值增加之。
  16. 行政船舶法 第8-1條 下列船舶,除公務船舶於海上執法,或航行水域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有危害船舶安全之虞者外,應於航行或錨泊時,維持該設備正常運作,並發送正確之船名、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識別編號、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及船舶呼號等船舶識別資訊:一…
  17. 行政船舶法 第10-1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於中華民國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或臺灣地區禁止水域航行或錨泊時,船身應具備下列標誌:一、船名。二、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識別編號。但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規定無須具備者,不在此限。前項標誌應為正確標示,並不得毀壞、塗…
  18. 行政船舶法 第11條 …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內陸水道、港區內及其他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水域,不在此限。八、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以後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核發之船級證書…
  19. 行政船舶法 第11-1條 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之非中華民國船舶於中華民國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或臺灣地區禁止水域航行或錨泊時,應具備航海日誌,詳實記載航行活動;遇有事故者,並應一併載明。前項航行活動及事故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船舶開航前之船舶狀態。二、船…
  20. 行政船舶法 第23條 …設備整理完妥,始得航行。船舶因分類、噸位、載運貨物型態、適航水域不同,其檢查之項目、內容、豁免及等效、檢查機關、有效期間、申請程序與文件、檢查證書之核發、換(補)發、註銷、撤銷或繳銷、檢查費、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21. 行政船舶法 第24條 船舶因分類、噸位、載運貨物型態、適航水域不同,其船舶設備之項目、規範、豁免及等效、證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船舶法 第52條 …。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及防火構造,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載明於客船安全證書。客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不得在依前項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
  23. 行政船舶法 第71條 …得出港。遊艇之檢查、丈量、設備、限載乘員人數、投保金額、適航水域、遊艇證書、註冊、相關規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各級商港、漁港、海岸、河川轄管機關,應於轄區適當地點設置遊艇停泊及遊艇拖吊升降區域,…
  24. 行政船舶法 第81條 小船所有人應申請航政機關檢查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註記於小船執照後,始得載運乘客。載客小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造船技師簽證有效期限不超…
  25. 行政船舶法 第89-1條 …船舶,進港後逾三個月,未依第一項規定完成改善,而有妨礙港口或水域安全之虞者,該船舶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政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沒入之。
  26.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2-1條 …航政機關備查。前項運送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執行離岸風場水域。二、計畫期間。三、載運客貨計畫。四、使用船舶名冊。五、主要進出作業之港口。六、其他經航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2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8條 …用船員居住設備之規定:一、航行於內水航線、短程內水航線、遮蔽水域或適用港區範圍水域之船舶。二、帆船。三、漁船。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4-2條 …其他惡劣海況之後,仍能正常工作。(七)如船舶航行於可能結冰之水域時,其設計應使結冰減少至最低程度,且可行時,使結冰效應不致影響本示標之釋放。(八)安裝時,慮及本示標釋放後,不受到沉船結構之妨礙。(九)備有清楚標示手動釋放…
  29.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稱訓練水域管理機關,係指依法對各該水域遊憩活動有管轄權之下列機關:一、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水域之管理機關。二、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商港、漁港管轄地區者,為該港管…
  30.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5條 …者,應設助手二人。年齡逾六十五歲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其適航水域為距岸十浬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