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8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節 勘劃 第68條 航行國內航線之船舶,其航程係屬遮蔽水域性質或屬其他情況,使從事於該航程之船舶,依照本規則規定勘劃載重線為不合情理或不切實際者,船舶所有人得就此航程為條件,申請航政機關准免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並應於載重線證書上註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