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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引水法 第4條 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2. 行政引水法 第6條 …、總噸位未滿一千之船舶。四、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准之國內航線或引水區域工程用之船舶。前項第四款之核准辦法,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總噸位未滿一千之非中華民國遊艇或總噸位未滿五百之其他非中華民國船舶準用第一…
  3. 行政引水法 第7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其最低名額,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備;變更時亦同。
  4. 行政引水法 第10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費率,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准後施行;調整時亦同。
  5. 行政引水法 第16條 …國船舶在一千噸以上,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五百噸以上,航行於強制引水區域或出入強制引水港口時,均應僱用引水人;非強制引水船舶,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規定僱用引水人。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得…
  6. 行政引水法 第21條 引水人持有交通部發給之執業證書,並向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登記,領有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7. 行政引水法 第22條 引水人應於指定引水區域內,執行領航業務。
  8. 行政引水法 第29條 …人停留時,並應給予停留時間內之各項費用。前項給費標準,依各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
  9. 行政引水法 第39條 …理由拒用引水人,或拒絕攜帶學習引水人上船,或強迫引水人逾越引水區域執行業務者。六、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關於船舶之吃水或載重,對於引水人作不實之報告者。七、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業經廢止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或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船舶…
  10. 行政引水法 第40條 本法關於引水人之罰則,對情形特殊之引水區域執行領航業務者適用之。
  11. 行政引水法 第42條 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12.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9條 …中至少一個附有救生索,另一個附有自燃燈。二、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之水翼船,應備有總容量足敷容載核定全船人數之救生筏、救生浮具或救生衣。前項救生衣得採用充氣式。救生筏、救生圈或救生浮具,經航政機關認可得准儲放於艙內…
  13.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0條 水翼船應備有無線電求救信號自動發射一套。但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或僅航行於距岸一浬以內者,得免之。
  14.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1條 …,如僅航行於距岸一浬以內者,得減為二個。二、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者,至少二個。
  15.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9條 …中一個至少附有救生索,另一個附有自燃燈。二、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之氣墊船,應備有總容量足敷容載核定全船人數之救生筏、救生浮具或救生衣。前項救生衣得採用充氣式者。救生筏、救生圈或救生浮具經航政機關認可得准儲放於艙內…
  16.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61條 …氣墊船應備有無線電求救信號自動發射器一套。但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或僅航行於距一安全避難港在二○浬以內,或僅航行於距岸一浬以內者,得免之。
  17.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62條 …四個,如僅航行於距岸一浬以內者得減為二個。二、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者,至少二個。
  18.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2條 …、工廠等與公路銜接之道路。二、林場長期使用之道路。三、水庫集水區之幹線道路。四、風景名勝、休閒育樂區之道路。五、其他事業經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興建專供其事業運輸之道路。
  19.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9條 …身舯部兩旁,以長三十公分、寬二點五公分橫線之上緣表示。但於內水區域航行者,航政機關得酌予放寬。小船除勘劃最高吃水尺度外,航政機關認為必要時,並應於艏材及艉材兩旁顯明之處,漆繪吃水深度。其繪法以公尺為準,並以每二十公分為一…
  20.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2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應共同設置引水人辦事處,辦理船舶招請領航手續。各引水人辦事處應訂定規約,由引水人簽約共同信守,並報請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引水人辦事處受航政機關之監督。遇有重大海事案件或認為必要時,航政機關…
  21.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條 引水人辦事處應置備各該引水區域形勢圖、水位潮汐表誌及航行有關各種儀器資料、引水法規等,以備引水人參考使用。
  22.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9條 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在指定之引水區域行駛時,得免辦進出港手續。
  23.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7條 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航政機關核准僱用之長期引水人,應在引水人登記證書上註明領航船舶之公司名稱及航行區域或航線。
  24.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職訓練,得參照相關國際公約或協定之規定,及航運發展情形、各引水區域內環境變化或國內外重大海事案件等規劃之,每年訓練時數至少八小時。
  25.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引水人在指定執業之引水區域內,遇有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時,應立即報請航政機關令其解僱,並由合格之引水人接替其工作。
  26.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引水人對於引水區域內有關國防軍事秘密,應絕對保守,不得洩露,如有違反,應依法懲處之。
  27.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50條 引水人領航船舶所收引水費,須依各該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並於領航完畢時,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將引水費全數繳清。
  28.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5條 …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及其處罰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引水區域之商港管理機關辦理。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2條 為使船舶噴水與不噴水區域之間設有適當界限,而以水平A級隔艙將主垂直區分隔為若干水平區時,該隔艙應前後伸延於兩相鄰主垂直區艙壁之間,左右延至船殼板或船舶之界限,其絕熱值及完整性應符合附表四規定。
  30. 行政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18條 …等其他浮力配備。二、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應有熟悉潛水區域且符合前條規定之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