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1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18 頁
  1.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被接管營運標的設施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接管人應按月將業務狀況通知民間機構。民間機構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行使職權不得違…
  2.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民間機構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其他經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強制接管期間之營運收入,由接管人支配管理。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
  3.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之必要。主辦機關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及有關機關並於新聞紙及網站公告五日:一、民間機構之名稱及其主營業所地址。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事由及依據。三、終止強制接管營運…
  4.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運之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人權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
  5.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僱用。以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6.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6條 …管人應按月向主辦機關陳報受強制接管標的設施及營運之業務狀況。民間機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對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有妨礙或未配合辦理情事者,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7.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8.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應於接管營運起始日起三十日內,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標的設施及範圍內所使用之機器、設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及財物等項目製作清單,提供接管人強制接管查核之用。但必要時,得由接管人…
  9.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主辦機關停止民間機構營運之一部並強制接管其一部營運者,就該強制接管之部分與未受強制接管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民間機構與接管人協議之。協議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裁決…
  10.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2條 …稱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或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
  11.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4條 所稱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指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之重大公共建設。前項重大公共建設之範圍得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離島特殊環境需要,酌予放寬。
  1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6條 …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本條例施行前申請徵收之土地,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得依前項規定之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1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 第2-1條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由民間機構籌措資金取得並登記為公有,於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提供該土地予該民間機構使用者,其租金得由主辦機關另以優惠方式計收,不適用前條規定。
  14.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情事,而有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時,應公告下列事項,並以書面送達民間機構與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有關機關:一、民間機構之名稱及其主營業所地址。二、強制接管之事由。三、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四、接管人之名稱及其機關、主營業…
  15.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民間機構受強制接管營運之資產,其危險負擔不因接管而移轉於接管人。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或原投資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民間機構應於接管起始日起三十日內,將受強制接…
  16.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17.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有關民間機構之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
  18.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被接管營運標的設施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19.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定期向主辦機關陳報受強制接管標的設施及營運之狀況。接管人發現民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應即報請主辦機關採取適當措施或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終止投資契約:一、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二、違反投資契約或其他相關合約。三…
  20.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公告下列事項,並以書面送達民間機構與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有關機關:一、終止強制接管之事由。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三、終止強制接管之日期。四、其他由主辦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21.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之財產進行結算,並製作結算報告書移交民間機構。
  22. 行政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第2條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營建相關之非營利性民間機構、公會團體、設有營建相關科系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營造業評鑑:一、置有專責之業務主管一人以上。二、置有專業之評鑑委員…
  23.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1條 …得按下列方式處理:一、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住宅社區。二、委託民間機構興建住宅社區。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興建國民住宅。四、以信託方式與公、民營開發公司合作經營、處分及管理。五、辦理標售或處分。六、未達全體原眷戶三…
  24.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 …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準用第一項規定。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者,於興建及營運期間,其基地之地價稅得由當地主…
  2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條 本法所稱民間機構,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並與主辦機關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前項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第一項民…
  2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二、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三、民間機構投資…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9-1條 …,且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民間機構依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前項政策評估及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0條 …,並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預算,據以辦理。主辦機關依前條規定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之預算編列程序,除應循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因辦理前條之公共建設未來年度經費支出。
  2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1條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營運及移轉。二、土地租金、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三、費率及費率變更。四、營運期間屆滿之續約。五、風險分擔。六、施工或經營不善之處置及關係…
  3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2條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事法相關之規定。投資契約之訂定,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其履行,應依誠實及信用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