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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5條 …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後,發給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前項審查時,檢驗機關得派員抽批查核。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9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人曾向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並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且未有…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理;其他型式試驗,應檢具相關技術文件及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向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但大型或系統複雜商品,得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指定場所測試。二、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試驗:得向國內外經實驗室認證機構認可之試驗室…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並准予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之規定,使用商品檢驗標識。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前三個月內,證書名義人得檢具延展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延展,經檢驗機關審查核可者,換發證書。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商品型式認可。商品型式認可延展之有效期間,自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並依第一項有效期間核計。第二項…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列商品認可。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商品識別者,向檢驗機關申請核准。已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其檢驗標準修正時,標準檢驗局為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效率或其他公益之目的,得通知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名義人限期依修正…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系列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應繳回原證書,憑以增列系列商品後,換發新證書,其證書之有效期間,以原證書為準。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商品型式認可之審查,檢驗機關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以執行全部或部分測試。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具之資料不全或不符時,應於通知後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檢驗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人授權文件。以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型式試驗報告取得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得限制其報驗商品數量。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檢驗機關得依下列方式簡化其檢驗程序:一、書面審查:以書面方式核對型式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二、逐批檢核:逐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三、抽批檢核:抽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以詐偽方式取得商品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並限期繳回證書;屆期未繳回,得逕為公告註銷。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8條 檢驗規費應向檢驗機關(構)或標準局指定之國庫繳納。檢驗規費,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溢繳或誤繳,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退還;其申請退還程序由標準局定之。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9條 檢驗機關(構)派員臨場執行檢驗、取樣、監督改善、監督銷毀、查核標識、臨場查核、復運出口、封存、押運等檢驗業務,依下列規定計收臨場費:一、國內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但無法當日往返,而須住宿,或須跨轄區辦理者,其臨場費依國內…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10條 檢驗機關(構)應報驗義務人請求,於辦公時間外依本法辦理相關商品檢驗,除僅收件或經標準局公告實施二十四小時辦理相關商品檢驗者外,依下列規定加收延長作業之檢驗費:一、平常日之延長作業時間為上午六時至八時三十分或下午五時三十分…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8條 …試驗者,應退還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檢驗規費;未進行試驗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退還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檢驗規費。但前項第六款服務費不予退還。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3條 …,報驗義務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報驗義務人所在地之檢驗機關(構)辦理登記: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但已填具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者,免附。二、經公告應檢附之相關技術文件。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4條 …記證之報驗義務人有停業、歇業、行蹤不明或逾二年未申請報驗者,檢驗機關(構)得予註銷。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6條 內銷檢驗商品登記證有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檢驗機關(構)申請補發;所載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檢驗機關(構)變更登記,申請換發。前項補發或換發之新登記證,應沿用原內銷檢驗登記號碼,並註明補(換)發年月…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7條 …下列規定申請報驗:一、輸入商品於最後港埠啟運後,向到達港埠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二、輸出商品於出口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三、國內產製商品於出廠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前項報驗,報驗義務人得跨轄區辦理…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8條 …驗義務人應填具報驗申請書連同應繳檢驗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報驗:一、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報驗義務人非型式認可證書之名義人時,應另檢具證書名義人授權文件。但已填具型式認可證書之證號者,免附型式認可證書影本…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9條 報驗商品名稱應以公告之品目名稱、檢驗標準所列名稱或檢驗機關(構)同意之名稱為準。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11條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不受理其報驗:一、未依本法第十九條辦理內銷檢驗登記者。二、未依第八條規定申請報驗者。三、報驗申請書內容錯誤或其他不依規定繕打者。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14條 商品經檢驗合格者,由檢驗機關(構)發給合格證書。但報驗義務人於申請報驗時聲明無須發給者,得不予發給。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報驗者,其證明之核發依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17條 …報驗義務人得檢具合格證書及有關證件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延展一次,延展期間以原規定有效期間為限。原發證檢驗機關(構)應於合格證書加註延展期間之戳記。
-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19條 …發新證書者,應敘明遺失經過及合格證書字號並聲明作廢,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補發。報驗義務人因輸出入商品分割批數申請換發新證書者,應繳回合格證書,向商品存置場所之檢驗機關(構)申請換發。補發或換發之新證書,應加註原證書…
-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6條 …曾有未依規定附加完整者,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得派員監督商品檢驗標識之黏貼、放置或繫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