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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0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82條 PV系統模組框架、用電設備及導線箱盒之暴露非載流金屬組件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其設備接地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於支撐PV模組之固定系統及設施,同時作為模組框架之搭接時,應為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搭接PV模組者。支撐相鄰…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98條 …具。照明燈具之位置不得使人員在儲能系統空間內維修照明燈具時,暴露於該系統之帶電部分,或於照明燈具故障時,對儲能系統或系統組件造成危害。六、儲能系統裝置容量達二十千瓦小時以上者,應裝設於獨立空間且不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其出…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05條 高壓用電設備之配線及保護於現場組裝者,其暴露帶電部分間、暴露帶電部分與大地間,在空氣中之最小間隔不得小於表九○五規定。高壓用電設備內部配置或設備之外部端子間隔,依前項規定保持之間隔,得酌量縮小。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07條 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場所。但特別為該場所設計者,不在此限。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場所,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採用暴露方法敷設。高壓電力電纜之終端及接續應由取得相關技術證照或資格之合格人員裝設、處理及測試。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10條 …或類似開口設計應使外物從該開口插入時會偏離帶電部分。二、設備暴露於可能因車輛碰撞而遭受外力損傷者,應設有防護裝置。三、設備暴露之螺栓及螺帽不得輕易被取下,以免因此接觸帶電部分。四、設備封閉箱體之底部距離地平面或樓地板高度…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21條 …金屬導線管、電纜架、金屬被覆電纜、匯流排槽或其他適用之管槽。暴露型之高壓電纜、裸銅線及裸匯流排,得裝設於僅合格人員可觸及處。配電盤或配電箱之匯流排得為銅質或鋁質。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98條 …,使人員不致碰觸帶電部分。五、位於非合格人員可輕易觸及處者,暴露帶電部分之封閉箱體箱門或隔板有上鎖,或需使用工具始得開啟。六、清楚指示在啟斷或閉合狀態。七、有足夠之負載電流、故障電流及電壓額定值。八、有標明隔離設備開路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之電源,或充電至其電位與鄰近區域之大地顯著之電位差。三十四、暴露:指沒有被隔離或防護。三十五、封閉:指以箱體、圍籠或圍籬包圍,以保護其內部設備,在一般狀況下,防止人員或外物之危險接近或意外碰觸。三十六、隔離:指除非使用特…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條 …,應與被接地導體(線)及接地導體(線)兩者之特性匹配,且適合暴露於週遭環境之方式來連接。前項連接方式包括銅銲、熔接、機械式與壓接式、接地夾及接地金屬帶連接。錫銲方式僅可使用於鉛被覆之接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條 接地導體(線)之防護及保護規定如下:一、單點被接地系統且暴露於機械損害之接地導體(線)應加以防護。但非大眾可輕易觸及之接地導體(線),或多重接地電路或設備之接地導體(線),不在此限。二、接地導體(線)若需防護,應針對在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條 …厚度不得小於一.五毫米或○.○六英寸。三、金屬板或金屬薄板:暴露於土壤之表面積不小於○.一八五平方公尺或二平方英尺,埋入深度不小於一.五公尺或五英尺,得作為設置電極。鐵質金屬電極之厚度不得小於六毫米或○.二五英寸;非鐵質…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條 …),不在此限。纜線夾及銅導體(線)之裸露部分,包括在混凝土內暴露線股之末端,於澆注混凝土前,應以灰泥或密封拌料完全覆蓋。銅導體(線)末端應伸出混凝土表面至所需位置,供連接電氣系統用。若引接之銅導體(線)超過混凝土表面,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條 …段部分符合前三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被有效接地,礙子頂部應裝置在暴露帶電導體(線)及組件之下方。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多條非載流通訊電纜吊線,暴露在電力碰觸、電力感應或雷擊危險下者,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最大接地間隔共同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5條 …外之結構組件,不在此限。二、火災:支持物之設置與維護儘量避免暴露於木柴、草堆、垃圾或建築物火源處。三、附掛於橋梁:附設於橋梁上超過六百伏特開放式供電導體(線)之支持物,應貼有適當之警告標識。支持物之爬登裝置規定如下: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8條 支線之保護及標示規定如下:一、暴露於人行道或人員常到處之支線,其地面端應以一.八公尺以上之堅固且明顯之標識標示之。標識可使用與環境成對比之顏色或顏色圖案加強可視度。二、位於停車場內之固定錨,其支線應予標示或保護以避免車輛…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導線或其他附掛物下方時,應裝置在爬登空間外側。二、燈具之所有暴露非被接地導電組件及其支架,未與電流承載組件絕緣者,應與支持物表面維持五百毫米或二十英寸以上之間隔。若裝置於爬登空間之另一側時,其間隔得縮減至一百二十五毫米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8條 …支持平台或結構體間,在調整或操作時,人體任何部分不致過於接近暴露之帶電組件或導體(線),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之距離。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8條 …纜應緊密附掛於支持物表面或裝設於伸出型之托架上,並儘量裝設在暴露於受機械損害最小之位置。四、設備防雷保護用之接地導線採用完全封閉之防護,應使用非金屬材質,或將防護管兩端與接地導線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間隔:垂直架設之供電導線或電纜,其與附掛之相關通訊導線設備且暴露之裝桿螺栓及其他暴露之金屬物件之間隔,不得小於五十毫米或二英寸。但垂直架設之被有效接地供電導線之前述間隔,得縮減至二十五毫米或一英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2條 …之間隔:垂直架設通訊導線或電纜,其與附掛之相關供電線路設備且暴露之裝桿螺栓及其他暴露之金屬物件,應具有電桿周長八分之一之間隔,且不小於五十毫米或二英寸。但垂直架設之被有效接地通訊電纜之前述間隔,得縮減至二十五毫米或一英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1條 …、凡使用一只支線礙子有危險之虞者,應使用二只以上支線礙子,將暴露支線段置於礙子中間。用於電化腐蝕保護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之礙子規定如下:一、電化腐蝕限制:專用於限制接地棒、支線錨、支線鐵閂或被有效接地導管等金屬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0條 地下構造物中之電纜及其接頭具有暴露於可被人員接觸之裸金屬遮蔽層、被覆層或同心中性導體(線),其遮蔽層、被覆層或同心中性導體(線)應被有效接地。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0條 保護引出地面之供電導線或電纜之暴露型金屬導線管或保護蓋板防護,應依第九章第三節規定予以接地。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5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之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應維持附表二九五規定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6條 封閉體內之暴露帶電組件,應依電壓別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提供適當間隔或使用絕緣隔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裝置所有暴露之導電性表面,不包括帶電組件及其附屬設備,應予有效接地或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2條 …、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之工作空間,其範圍距車輛工作空間或機具暴露可動組件不得小於六百毫米或二英尺。七、能避免在洞道內因操作車輛或其他機具引起之危險。八、提供人員在洞道內無阻礙之走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6條 屋外匯流排等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之最小間隔,應符合第二九五條之附表二九五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38條 屋外變電所之變電設備暴露帶電體與圍牆之最小間隔如附表三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