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 第五節 線路、支持物及設備之接地 第61條 在被有效接地系統內,專門用於防止接地棒、錨具、錨樁或管路金屬電化腐蝕之支線股中之非載流礙子,應符合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且應妥適安裝使支線上段部分符合前三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被有效接地,礙子頂部應裝置在暴露帶電導體(線)及組件之下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