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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人權利…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雇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雇用,民間機構應為必要之協助。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6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均由接管人支配管理。如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民間機構應於接管起始日起三十日內,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內所使用之機器、設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及財物等項目製作清單,提供接管人強制接管營運查核之用。逾期未能完成者,得由接管…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3條 …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建、營運許可之日期。三、終止地上權及租賃契約之表示。四、強制接管營運或強制收買有關事項。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其所屬行政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得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必要時,主辦機關得強制接管營運: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民間機構停止營運之…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自前條第一項所定強制接管營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接管人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之任務,得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強制接管營運有關事項。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或終止投資契約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自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民間機構於收受強制接管營運通知後接管前,對標的設施之資產,不得處分。其危險負擔,不因接管而移轉於接管人。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民間機構應於接管…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僱用,民間機構應為必要之協助。接管人依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被接管營運事項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機構之股東會、董事或監察人職權涉及營運權之行使,不得違反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或妨礙接管人職權之行使。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主辦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強制接管之目的。三、經主辦機關認定已無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前項終止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
-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之財產進行結算,製作經會計師簽證之結算報告書,並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屬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之情形,結案報告書應移交民間機構及主辦機關,如有賸餘財產,應移交…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委託其他機關(構)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得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主辦機關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並公告之:一、民間機構之名稱及其地址。二、強制接管之標的設施、事由及依據。三、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四、接管人名稱及地址。五、接管人之權限。六、接管營運之期間…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自前條第一項所定接管營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有關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必要費用,應由民間機構負擔。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強制接管營運後必須終止投資契約時,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必要費用,應由民間機構負擔。其可繼續為營運者,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被接管營運事項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民間機構於收受強制接管營運通知後接管前,對標的設施之資產,不得處分。受強制接管之資產,其危險負擔不因接管而移轉於接管人。民間機構應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財產目錄、藥品、物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經…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主辦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接管之目的者。三、經主辦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認定已無接管營運之必要者。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之財產進行清算,如有賸餘財產,應移交民間機構。
- 行政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主辦機關有為執行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委託其他機關(構)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得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
- 行政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規定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有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而有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並公告之:一、民間機構之名稱及其地址。二、強制接管之標的設施、事由及依據。三、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