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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9 頁-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4-1條 …設備。七、社區環境保護工程。八、該重劃區直接受益之聯外道路與排水設施及其他公共建設工程。九、其他經地方政府認定必要之公共設施工程。十、地方政府視財源狀況及實際需要認定必要之第八款用地取得。重劃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應將前…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於地籍圖上以圖例標明重劃區界址與其四至、重劃區內外主要交通、排水狀況及重劃區內村莊或明顯特殊建築物位置。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3條 …持計畫者,應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非山坡地範圍,應取得整地排水完工證明書。但申請開發範圍包括山坡地及非山坡地範圍,非山坡地範圍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同意納入水土保持計畫範圍者,得免取得整地排水完工證明書。填海造地及非山坡地…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1條 …。二、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整地排水計畫之核准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廢止或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准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三、申請人自行申請廢止。屬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委辦直轄市或縣(市)…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之異動登記及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之文件,並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水計畫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但開發案件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公共設施用地移轉及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1條 …三十日本規則修正生效之前條規定,申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或整地排水計畫施工許可證。三、依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本規則修正生效之前條規定,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水計畫。已依前項各款規定之一申請,尚未取得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完…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2條 申請人應於核定整地排水計畫之日起一年內,申領整地排水施工許可證。整地排水計畫需分期施工者,應於計畫中敘明各期施工之內容,並按期申領整地排水施工許可證。整地排水施工許可證核發時,應同時核定施工期限或各期施工期限。整地排水施…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3條 …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前條整地排水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條 …及流速規定如下:一、計畫下水量規定依下列規定。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酌以增減:(一)以計畫逕流量設計雨水管渠。(二)以計畫逕流量及計畫最大時污水量之和,設計合流管渠。二、管渠之水力計算採曼寧(Manning)公…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條 …形特殊,經檢具技師簽證之水理分析計算證明,送主管機關審認無礙排水能力者,管徑及寬高不受前項最小斷面規定之限制。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條 …護措施規定如下:一、埋設於公共道路內或跨越鐵路、公路、河川、排水路、自來水管、瓦斯管、地下電纜及文化古蹟等公共設施者,其埋設位置及深度應先與各有關管理單位會勘協調。二、最小覆土深度:(一)圓形管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7條 …形狀為喇叭形,其有影響水流、泥砂淤積等情況者,應在進出口處設排水、沉砂等設施。八、倒虹吸管之最小管徑應在二百五十公厘以上。九、穿越河流時應於護岸及明顯處設置標誌,明確註明管渠之位置、大小及埋設標高,穿越河床時應在上游設置…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0條 土地開發利用而增加之逕流量,足以影響下游防洪及排水系統者,應設置滯洪池及沉砂池。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1條 滯洪池設置規定如下:一、應依下游既設管渠、抽水站及排水承受水體等排水能力,選定設置位置。二、滯洪池設計容量,至少應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區域性下水道計畫採用頻率之降雨強度及出水口外水位計算。三、滯洪池容量,應依開發…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3條 …形特殊,經檢具技師簽證之水理分析計算證明,送主管機關審認無礙排水能力者,不受第二目及第三目規定限制。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0條 …並配合抽水機之型式設置供給水封、冷卻及潤滑用水等設備。(四)排水管線上應設置逆止設備,以防止抽水機因停電或其他原因無法運轉時產生逆流。抽水機房內無法自然排水時,應設置排水抽水機。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6條 …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一、計畫下水量依下列規定。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酌予增減:(一)分流污水管渠以計畫最大時污水量。(二)合流下水管渠以計畫逕流量加計畫最大時污水量。(三)截流污水管渠以雨天時之計畫污水截流量。…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3條 …量之裝置。(七)進流及流出口應設止水閥或閘門,並在適當處設置排水管或可移動之抽水機。(八)應設有消泡裝置,噴水之尖端壓力為每平方公分一公斤至一點五公斤。每一噴嘴之噴水量為每分鐘六公升至十公升,噴嘴高度為水面上零點三公尺至…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7條 …管閥類及機器設備之搬運、安裝及檢修,並應有良好之通風、照明及排水設備,能防止雨水浸入、水災或作業傷害等。固定於管廊結構體之直管及閥類應設置可撓性伸縮管件,以防溫度伸縮、地盤沉陷、地震及振動等損害。三、污水處理廠之用水管分…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1條 …便於機器搬運及設備檢修之構造,並應有良好之隔音、換氣、照明及排水等設備。(九)消化槽應設置浮渣防止及硬塊破壞裝置、人孔採樣裝置、溫度測定裝置、液位計、監視窗及避雷器等附屬設備。(十)與污泥或脫硫前之消化瓦斯接觸之活塞、軸…
- 行政下水道法 第2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下水:指排水區域內之雨水、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二、下水道:指為處理下水而設之公共及專用下水道。三、公共下水道:指供公共使用之下水道。四、專用下水道:指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而設置尚未納入公共下水道之下…
- 行政下水道法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配合區域排水系統,訂定區域性下水道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循法定程序納入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實施。
- 行政下水道法 第19條 下水道機構,應於下水道開始使用前,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公告週知。下水道排水區域內之下水,除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依公告規定排洩於下水道之內。
- 行政下水道法 第20條 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 行政下水道法 第21條 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前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下水道法 第22條 用戶排水設備須經下水道機構檢驗合格,始得聯接於下水道。其檢驗不合格者,下水道機構應限期責令改善。用戶排水設備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下水道法 第23條 下水道用戶非使用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排洩下水者,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始得聯接使用,並應按受益程度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如需擴充、改良始得聯接使用者,其擴充、改良費用,由申請聯接之用戶負擔。
- 行政下水道法 第24條 下水道機構,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用戶排水設備、測定流量、檢驗水質。
- 行政下水道法 第29條 主管機關對於未依規定期限,設置用戶排水設備並完成與下水道聯接使用者,除依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外,並得命下水道機構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下水道用戶負擔。前項下水道用戶,應負擔之費用,經催告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