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 第19條 法規:下水道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19條 下水道機構,應於下水道開始使用前,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公告週知。下水道排水區域內之下水,除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依公告規定排洩於下水道之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