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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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進行調查,並執行可疑違規法定度量衡器封存時,應填寫保管書交受調查者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場所;受調查者並應填寫進貨證明。
  2.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檢定機關(構)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八條規定派員至度量衡器放置地點辦理檢定時,加收臨場檢定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但檢定機關(構)派員至度量衡器放置地點執行業務時,於現場受理申請並當日完成檢定者,不在此限。執行前項業務…
  3.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6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之認證費每件新臺幣五千元,系列認證之認證費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4.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6-1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含系列認證)延展之認證費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5.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7條 認可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之評鑑費,依評鑑人數計收,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其複查亦同。前項評鑑費,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依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認可之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6.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8條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九。但申請以速件隨到隨辦者,其校正費加倍計收。
  7.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9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十;其每一申請案並加收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8.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9-1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派員至度量衡器放置地點辦理校正時,加收臨場校正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但無法當日往返,而需住宿者,其臨場校正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標準計收。
  9.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30條 …之補發、換發者,亦同。執行前項合格印證之補發、換發,需派員至度量衡器放(設)置地點時,每處加收臨場換(補)證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10.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32條 …營業許可應繳許可費費額如下:一、製造業、修理業之許可或因增加度量衡器種類而變更者,每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二、輸入業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三、執照延展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度量衡業者設立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計收許可…
  11. 行政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書面審查符合者,依品質系統、技術能力及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之執行能力,執行實地評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公告甄選並通過後,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議價並委託其執行度量衡業務:一、一年內經前項評鑑合格。二…
  12.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二、下列電子式非自動衡器。但不包括具有自動包裝功能者。(一)計價衡器。(二)非計價衡器:最大秤量超過三公斤,一○○公斤以下,且檢定標尺分度數(n)均為一○○○至…
  13.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4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度量衡器,除水量計外,申請人應依不同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連同認證費、證照費、測試樣品、測試報告、外觀照片、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但系列認證或核准不需測試者,免檢…
  14.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5-1條 繼受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繼受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繼受之原型式認證認可證書正本、聲明書、封印清冊及繼受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後,原申請人取得之認可,僅得由一繼受人繼受。同一度量衡器…
  15.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5-2條 申請與業經型式認證認可度量衡器同一樣式度量衡器型式認證之申請人,得檢附確屬同一樣式之比對報告及原經認可同一樣式度量衡器申請人之同意書,依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前項比對報告之取得,應由…
  16.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6條 …及第五條之一第一項之聲明書,應由型式認證申請人或其繼受人聲明度量衡器之功能、軟體設計及外接裝置功能未違反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
  17.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7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受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回其證照費。前項補正應於三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酌予延長。
  18.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認可證書,並指定型式認證標識。前項型式認證標識,由字軌及流水號組成;其字軌規定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字軌為「AA」。二、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字軌為「BA」。三、水…
  19.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9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十年,自發照日起算;屆滿六個月前,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認證費及證照費,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延展,經審查符合者,換發認可證書。前項換發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自原…
  20.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度量衡器,經審查不符合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者,應發給不予認可通知書。
  21.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其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因遷移地址或變更組織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原認可證書正本及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
  22.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於初次檢定前,應由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自行加封,以保證係依照認可之型式製造或輸入;必要時,得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再加封。經度量衡專責機關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施行自行檢定,並…
  23.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如需變更外觀、構造、材質、技術特性者,應申請系列認證或核准。但變更情事與原認證型式差異甚大者,應重新申請認證。前項系列認證或核准之申請,應聲明變更事項未違反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及未變更事…
  24.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情事之一者,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於改正後,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完成改正後之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改正;經審查符合者,始得製售及檢定。度量衡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改…
  25.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並限期繳回認可證書;屆期不繳回者,由度量衡專責機關逕行公告註銷之:一、於一年之內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情事達二次以上。二、經公路主管機關公…
  26.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撤銷或廢止者,其系列認證應一併撤銷或廢止。
  27.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28.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施行前,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度量衡器,除經停止受理檢定者外,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於本辦法施行日起一年內檢具原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合格證書正本,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屆期停止受理其初次檢定:一、…
  2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 …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
  3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第3條 …區內產銷與輸出、輸入工商產品之檢驗技術及行政事務之管理。三、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驗)。四、轄區內符合國際規範之認證環境、各類管理系統及商品符合性評鑑制度之推行。五、標準、地區商品檢驗、度量衡與消費品安全國際合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