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9條 法規: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五章 校正規費 第29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十;其每一申請案並加收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