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9-1條 法規: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五章 校正規費 第29-1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派員至度量衡器放置地點辦理校正時,加收臨場校正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但無法當日往返,而需住宿者,其臨場校正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標準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