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4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5 頁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8條 …台或結構體間,在調整或操作時,人體任何部分不致過於接近暴露之帶電組件或導體(線),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之距離。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9條 …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四九~一所示值或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二、具有帶電線路之支持物所提供之爬登空間:(一)一般要求:若開放式線路導線在電桿或支持物一.二公尺或四英尺範圍內,垂直導線之架設方式如下列之一:1.開放式垂直導線與電桿…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低之通訊附掛物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位於通訊設施空間內之帶電相導線接續及接頭者,應予以絕緣。五、與裝桿螺栓及其他金屬物件之間隔:垂直架設之供電導線或電纜,其與附掛之相關通訊導線設備且暴露之裝桿螺栓及其他暴露之金屬物件…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以限制非合格人員之進出者,不在此限。若洞道及配電室內有裸露之帶電組件,在進入配電室前,應可清楚看見明顯之安全標識。四、進出門之設計,應於該門由外面上鎖後,裡面仍可開啟。但使用掛鎖及門閂系統設計以防止由外面上鎖者,不在此限…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5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之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應維持附表二九五規定之間隔。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6條 封閉體內之暴露帶電組件,應依電壓別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提供適當間隔或使用絕緣隔板。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7條 配電室內之供電電纜終端,其未絕緣之帶電組件,應予以防護或隔離。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裝置所有暴露之導電性表面,不包括帶電組件及其附屬設備,應予有效接地或搭接。
  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6條 屋外匯流排等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之最小間隔,應符合第二九五條之附表二九五規定。
  1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38條 屋外變電所之變電設備暴露帶電體與圍牆之最小間隔如附表三百三十八。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9條 …維修及測試之空間。二、除被有效圍籬之靜電電容器組外,室內所有帶電組件應以箱體或包封容器予以遮蔽保護,非帶電金屬體應被有效接地。三、除通訊室及直流電源室得設置一個出口外,密閉之屋內變電所變壓器室及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室應至少設…
  12.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7條 船方對於船舶甲板上之齒輪、發動機、鏈條、傳動軸、帶電導體及蒸汽管線等供起重裝置之構件,在不妨礙船舶安全操作下,應設置圍柵、護網、蓋板或其他防護物隔離之。但各該機件之位置及構造確無妨礙工作者作業安全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6條 …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或另採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四、應注意遠離帶電導體,以免感電。五、應依製造廠商規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六、禁止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但已採用其他設備或措施者,不在此限。七、禁止夜間停放於…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9-1條 雇主對於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於非帶電金屬部分施行接地。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1條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2條 …,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應設置合乎下列規定之護罩:一、燈座露出帶電部分,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二、應使用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8條 …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0條 …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於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3條 …行之際,有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雇主除應使勞工與帶電體保持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外,並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但採取前述設施顯有困難者,應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8條 …之電氣設備前方,至少應有八十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但於低壓帶電體前方,可能有檢修、調整、維護之活線作業時,不得低於下表規定:┌────────┬───────────┐││最小工作空間(公分)││├──────────…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0條 …」,其類型及意義如下:一、工作環境甲:水平工作空間一邊有露出帶電部分,另一邊無露出帶電部分或亦無露出接地部分者,或兩邊為以合適之木材或絕緣材料隔離之露出帶電部分者。二、工作環境乙:水平工作空間一邊為露出帶電部分,另一邊為…
  22.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4條 有立即發生感電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對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於作業進行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二、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