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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專利電子申請:指使用專利專責機關所規定之軟硬體資訊設備傳送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二、使用人:指為專利電子申請之專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三、專利電子申請文件:指使用人依專利專責機關所規定之專利電子申請表單…
  2.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專利電子申請文件,與書面申請文件有同一效力。
  3.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4條 本辦法適用於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之申請案及其他相關申請案。前項得以專利電子申請之申請案種類及程式,由專利專責機關於受理申請前三個月公告之。
  4.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5條 使用人為專利電子申請前,應先完成下列程序:一、取得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所發給之電子憑證。二、於專利專責機關所規定之網頁,確認同意電子申請約定,並登錄相關資料。
  5.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5-1條 專利電子申請文件所載代理人有二人以上時,得由其中一人為代表以其電子憑證傳送,其餘未為傳送者,除有表示異議外,均推定已受委任。
  6.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6條 電子傳達之專利電子申請文件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檔案格式、檔案位元組大小、電子封包格式、傳送方式及使用之電子申請軟體,應符合專利專責機關之規定。二、備具有效之數位簽章。
  7.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7條 專利專責機關收受使用人電子傳達符合前條且無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專利電子申請文件後,應即通知使用人;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專利專責機關之標記。二、完整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之收受時間。三、前款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之收文…
  8.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8條 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不符合第六條規定者,視為未被電子傳達。有前項情事者,專利專責機關應即通知使用人。
  9.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9條 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之部分或全部難以辨識或不完整者,全份專利電子申請文件視為未被電子傳達。專利電子申請文件含有病毒或其他惡意之程式碼者,視為難以辨識。有前項情事者,專利專責機關應將該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予以隔離,不進行解毒相關程…
  10.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0條 專利專責機關依第七條至前條規定通知使用人,應以電子郵件或專利專責機關提供之其他方式通知之,不另以紙本送達之。專利專責機關依前項規定之方式通知失敗者,應依前項規定之方式再通知一次。使用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信箱可正常收受郵件…
  11.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0-1條 …定帳號扣繳方式進行線上繳費,若因帳戶餘額不足無法扣繳成功者,專利專責機關應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使用人補繳之期間及方式。
  12.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1條 專利電子申請所應檢送之證明文件,除依本法或本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檢送原本、正本或證據外,得以專利專責機關規定之電子檔代之。證明文件依前項規定檢送電子檔者,應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行通知使用人檢送第…
  13.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2條 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依本法規定提出之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應同時檢附修正後之全份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一份。設計專利申請案依本法規定提出之修正說明書或圖式以電子方式申請者,…
  14.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3條 專利專責機關之資訊系統故障時,應立即於其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告之。
  15.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4條 使用人向專利專責機關電子傳達之送達時間,以專利專責機關之資訊系統收受之時間為準。但使用人已取得系統自動回復送件或繳費成功之訊息,實際未完成傳送程序者,視為已送件或已繳費。
  16.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4-1條 使用人為專利電子申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電子傳達替代方式為之:一、專利電子申請文件電子檔超過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限制。二、專利專責機關之資訊系統故障而依第十三條規定公告。
  17.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4-2條 依前條電子傳達替代方式所為之送達時間,以專利專責機關收受之時間為準;如係郵寄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但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由當事人舉證外,以到達專利專責機關之日為準。第六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於電子傳…
  18.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5條 專利專責機關收受專利電子申請文件後,應保存收受之原始版本,以供查驗。專利專責機關對所收受專利電子申請文件原始版本及其複製本之儲存與管理,應確保真實、完整及機密。
  19.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5-1條 專利專責機關應送達專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公文,得以儲存於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之電子公文代之,其與紙本公文有同一效力。專利專責機關就專利案件為電子送達前,應經專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前項同意,由專利專責機關訂定電子形式之同意…
  20. 行政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5-2條 專利專責機關得以電子郵件通知受送達人至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下載該電子公文。同一申請案如有二個以上送達處所相同之代理人,若其中一人同意電子送達,則不另行寄送紙本公文。同一申請案如有二個以上送達處所相同之受送達人,任一受送達人均…
  21. 行政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本條例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2. 行政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2條 專利之審查官分為專利高級審查官、專利審查官及專利助理審查官。
  23. 行政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3條 專利高級審查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並具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者。二、擔任專利審查官三年以上或於本條例施行前在專利審查機關擔任薦任第八…
  24. 行政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4條 專利審查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並具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者。二、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具相…
  25. 行政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5條 專利助理審查官應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並具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26. 行政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6條 符合第四條或前條規定資格之審查官,於本條例施行前曾在專利審查機關擔任專利審查工作之年資,得依下列規定採計之︰一、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年資未滿三年之部分…
  27. 行政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7條 本條例所稱之專業訓練合格,指研習專利專責機關舉辦之專利高級審查官或專利審查官專業訓練課程,成績合格並取得證明者。前項訓練,於晉升官等時,不得取代考試院辦理之晉升官等訓練。
  28. 行政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2條 為鼓勵從事研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設國家發明創作獎予以獎助。依前項規定獎助之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30. 行政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獎助事項,專利專責機關得以委任、委託或委辦法人、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