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2條 法規: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條 為鼓勵從事研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設國家發明創作獎予以獎助。依前項規定獎助之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