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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六、…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4條 行政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之管轄與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執行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6條 …。十一、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前項性侵害防治中心得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四、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兩願離婚登記。五、已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向法院請求離婚。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備置電腦軟、硬體設施,管理、儲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司法院、法務部及警察機關,應自備電腦硬體設施,建立、傳輸或查詢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暴力電子資料,指下列機關提供之電子資料:一、司法院:民事保護令及有關之裁定、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之判決資料。二、法務部: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及撤銷緩起訴處分書。三…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5條 …三款規定之電子資料,由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定期傳輸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電子資料,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資料取得之日起七日內,依資料庫資訊…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防治業務人員,得利用網路查詢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法院、檢察機關、矯正機關、警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防治業務人員,得利用網路查詢第三條規定之電子資料,及第四條規定性侵…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7條 …之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政府機關,辦理或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有使用家庭暴力電子資料之必要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所需資料類別、內容及使用目的提出申請。但情形急迫者,得以傳真方式為之。前項申請,應向當地直轄市、縣…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透過網路連線進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之提供或查詢時,應加強傳輸過程資料加密、身分鑑別、防火牆或其他資訊安全保護措施。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9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該電子資料負保密義務。處理及使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至少應保存七年;屬未成年人之電子資料,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前項規定,其他法規有較長保存年限者,從其規定。
-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15條 依本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有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兒童及少年需要,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每半年應邀集當地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司法、勞工、新聞、移民等相關機關舉行業務協調會報,研議辦理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措施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但書規定緊急保護令聲請之事件,如認現有資料無法審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得請警察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協助調查。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急保護令聲請之事件,得請聲請人、前條協助調查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相關人員不得拒絕。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1條 …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五年內。前項第五款之認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4條 …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前…
- 行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4條 …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5條 …與弱勢保護(含兒童少年保護、性別平權、新移民與多元文化等)、家庭暴力處理、家事調解倫理及案例演練等核心能力專業訓練課程。家事調解委員如具備前二項課程所指專業能力者,得向司法院申請抵免該項訓練或部分時數,並提出相關書面資料…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6條 …並隨時更新之。法院應將家事調解委員之專長與經歷列冊,其中曾受家庭暴力防治專業訓練者應特別載明,以供法官選任時參考;法官認有必要者,亦得選任名冊以外之人為家事調解委員。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0條 …委員工作分配,由法院斟酌其志願、專長、住居所等因素定之。涉有家庭暴力情事之家事調解事件,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指定曾受家庭暴力防治訓練之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7條 …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調解;每次調解程序終結後,並應注意使家庭暴力之被害人、陪同其出庭之未成年子女、親屬或社工人員先行安全離開。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8條 家事調解委員行調解時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含家庭內性侵害)情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情形之一者,應妥適處理並依規定通報權責機關。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24條 …調解事件之性質,原應適用訴訟程序、屬婚姻或親子非訟事件、涉及家庭暴力者,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其他調解事件,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但法院得視事件之繁簡、進行次數、時數、家事調解委員參與狀況及專業資格等,於…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條 …證據之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前項之規定:一、涉及家庭暴力或有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虞。二、有害當事人或關係人人格權之虞。三、當事人自認及不爭執之事實顯與事實不符。四、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第一項情形,法院應使當事…
-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4條 …正義與弱勢保護(含兒少保護、性別平權、新移民與多元文化等)、家庭暴力處理、兒少身心發展知識、與兒少工作之技能、身心障礙者之特質、與身心障礙者工作之技能、精神疾病之治療、程序監理人倫理規範及其他與程序監理人專業相關之訓練、…
-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6條 …為限。受監理人具有兒童、少年或老人保護之需要、受有或疑似受有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剝削之情形,或具有精神疾病、心智障礙等情狀者,法院應選任具有處理相關專業或知能者擔任程序監理人,以確保受監理人之利益及安全。法院依前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