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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9條 氣墊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由航政機關憑檢查報告核發氣墊客船或氣墊非客船證書。氣墊客船證書、非客船證書之書式依附表規定。氣墊船證書核發時,應依規定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2.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80條 氣墊船非領有氣墊客船或氣墊非客船證書不得航行,各該證明有效期限屆滿時亦同。氣墊船非領有有效之氣墊客船證書,不得搭載超過十二人之乘客。
  3.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81條 氣墊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氣墊非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檢查人員在氣墊船證書有效期間內,施行定期查驗合格後,應在證書上簽署,並加註查驗日期及地點。氣墊船已逾定期查驗日期未申請查驗,或查驗不合格,其證書失…
  4.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7條 載客超過十二人之高速船,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適用客船管理規則。
  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48條 客船除依本規則之規定勘劃載重線外,並應依第五章之規定增劃艙區載重線。
  6.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2條 海上航行之客船,除應依照第一章至第三章各條之規定勘劃載重線外,並應依照客船之構造、穩度、及有關艙區劃分之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
  7.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3條 依前條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之客船,其最小乾舷不得小於因主要載客情況所需之最小乾舷,並應於客船安全證書上載明艙區載重線。前項所稱之主要載客情況,係客船之若干艙間可兼供載貨及載客之用。但在計算其艙區載重線時,僅考慮該艙間專用於…
  8.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4條 在內水航行之客船,除應依照第六章各條規定勘劃載重線外,並應依照客船之構造、穩度及艙區劃分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前項客船因噸位、型式、性能或其航線,依規定有不切實際或難以實施時,航政機關得酌予放寬。
  9.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9條 客船依計算所得最高艙區載重線之乾舷,如大於依本規則規定之最小乾舷時,其最小乾舷不予標示,其載重線圈或載重方框之水平線應與最高艙區載重線在同一線上。
  10.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0條 勘劃艙區載重線之客船,僅須標示一道淡水載重線。艙區載重線與本規則所規定之載重線組合而成時,應適用本規則所規定之淡水載重線。但艙區載重線與本規則所規定之淡水載重線相混淆時,得使用艙區淡水載重線,以FC1表示之。並將本規則所…
  1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2條 客船之若干艙間,兼供載貨或載客之用時,其艙區載重線之位置,視其營運方式而有差異,除航行國內航線船舶得以夏期載重線標示外,如該船以主要載客情況所勘劃之艙區載重線則應標以P1,其餘視兼用之情況,標以P2、P3等。但於本規則中…
  12. 行政船舶法 第3條 …、船舶:指裝載人員或貨物在水面或水中且可移動之水上載具,包含客船、貨船、漁船、特種用途船、遊艇及小船。二、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主要以運送乘客為目的之船舶。三、貨船:指非客船或小船,以載運貨物為目的之船舶。…
  13. 行政船舶法 第11條 …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七、載有乘客者,其客船安全證書或貨船搭客證書;客船應備乘客名冊。但客船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內陸水道、港區內及其他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水域,不在此限。八、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
  14. 行政船舶法 第25條 …,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但客船、貨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書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15. 行政船舶法 第30-1條 …鑑合格證書:一、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以上之客船。二、總噸位五百以上之貨船。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適用之船舶。前項規定所稱生效日,於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船舶,為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
  16. 行政船舶法 第34-1條 …或第五十六條所定規定外,危險品不得攜帶或託運進入有載運乘客之客船。危險品名稱,由航政機關公告之。
  17. 行政船舶法 第51條 …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航行國際間裝載木材甲板貨物船舶之載重線、客船艙區劃分載重線、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地帶、區域與季節期間、勘劃費、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船舶法 第52條 客船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核發客船安全證書。非領有客船安全證書,不得搭載乘客。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及防火構造,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載明於客船安全證書。客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
  19. 行政船舶法 第53條 客船安全證書之有效期間以一年為限,由航政機關視其適航性核定。客船安全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或證書之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客船所有人應申請換發。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於換發證書前,不得搭載乘客。
  20. 行政船舶法 第55條 …在中華民國港口搭載乘客時,該船船長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送驗客船安全證書,非經查明適航性,不得搭載乘客。未依前項規定送驗客船安全證書之非中華民國船舶,該港航政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前,不得離港。船長不服前項命其限…
  21. 行政船舶法 第56條 客船之檢查與航前查驗、穩度、乘客艙室、乘客定額、淡水與膳宿、衛生設施、兼載貨物、應急準備、客船安全證書核發、換(補)發、廢止、撤銷或繳銷、檢查費與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船舶法 第90條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客船所有人、載客小船所有人、船長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攜…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定之船舶等級如下:一、客船:(一)第一級船為航行國際航線之客船。(二)第二級船為航行短程國際航線之客船。(三)第三級船為航行外海航線之客船。(四)第四級船為航行沿海航線之客船。(五)第五級船為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條 …內一定口岸間以銜接陸上交通,逐日或隔日按班次作定期往返航行之客船。四、漁船:指用於商業採捕水產生物之船舶。但娛樂漁業漁船,不在此限。五、水產加工船:指設有水產生物加工設備之船舶。六、核子船舶:指裝有核子動力裝置之船舶。七…
  2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況:係指船上無載貨並僅存百分之十供應品及燃油之吃水情況,如為客船則加上旅客及船員所有人數及行李。八、自由降落下水式:係指載足全部乘員和屬具之救生艇筏於船上脫離並在無任何抑制裝置之情況下,使其下降到海面之降落方法。
  2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8條 …鉤應增為兩付。三、應加裝能撲滅油火之輕便滅火機一具。四、各級客船及第十三級船按規定置備之每一馬達救生艇,均應裝設探照燈一盞。
  2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78條 …每組吊艇桿處應設一梯,供人員下船登艇之用。但第十三級船及各級客船之兩舷如有不少於一梯者,得准以其他裝置代替之。二、應有足夠之梯子以利人員下船登筏。但第十三級船及各級客船得准以其他裝置代替之。三、船上應有照明設備,專供救生…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5條 …以抽取衛生用水、壓艙水、水或一般用水之水泵得用為消防泵。二、客船所有用於消防之各泵除應急消防泵外,應在規定之壓力下,能輸送不少於各水泵在運用時規定水量三分之二之水量。三、非客船所有各水泵或應急消防泵用於消防時,其輸水量在…
  2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6條 …,能有效輸送二台消防泵同時操作所產生之規定最大輸水量。但在非客船得寬減為每小時至少能輸送一百四十立方公尺之水量。二、當二台消防泵依前款規定之輸水量同時操作,經由任何相鄰之消防栓以規定之噴嘴射水時,所有消防栓均應維持附件三…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4條 渡船應依各級客船之規定辦理,如渡運油箱內裝有易燃自用油料之機動車輛時,其裝載車輛之場所,應具有一種固定式滅火系統或依左表配備輕便之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