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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推動國立大學合併,應以有效協助學校整合教育資源及提升整體競爭力為目標。
  3. 行政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合併,指二所以上國立大學校院連同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合併。前項合併,分為下列二種:一、存續合併:合併後擇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
  4. 行政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12條 國立大學合併後,其校長之選任、組織規程之修定程序及學校未確實執行合併計畫之處理,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二十七條及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5.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條 …,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特制定本條例。
  6.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2條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以下簡稱校務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7.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3條 …政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相關規定,為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對國立大學校院所為之補助。
  8.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7條 國立大學校院為強化內部控制及確保其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年度總收入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應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一人至數人;必要時,得設專責稽核單位,並置稽核主管一人。二、年度總收入未達新…
  9.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8條 國立大學校院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任務如下:一、人事、財務、營運及關係人交易事項,涉及校務基金交易循環之事後查核。二、現金出納及壞帳處理之事後查核。三、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債券與固定資產等之稽核及盤點。四、校務…
  10.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9條 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1.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0條 為確保校務基金永續經營,並提升其對校務發展之效益,國立大學校院於提出年度投資規劃並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投資下列項目:一、存放公民營金融機構。二、購買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三、投資於與校務發展或研究相關之公司及…
  12.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1條 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之。校務基金應配合年度財務規…
  13.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3條 …校務基金來源為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自籌收入,不在此限。國立大學校院應針對前項自籌收入自行訂定收支管理規定,並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受教育部之監督。
  14.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4條 國立大學校院受贈之財產,除屬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附有負擔之情形外,以受贈學校為管理機關,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免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15.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5條 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由校長或校務行政主管為當然董事者,應定期提交財務報表及董事會會議紀錄予管理委員會。必要時,管理委員會得邀請擔任財團法人當然董事之校長或校務行政主管列席報告。國立大學校院不得…
  16. 行政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國立陽明大學為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7. 行政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
  18. 行政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依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
  1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12條 …型態實驗教育,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最近一次評鑑,符合大學評鑑辦法及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之規定,且近三年決算皆無短絀者。二、因應整體教育創新或發展政策、學校地緣位置或教育資源分布,有助於國家、社會…
  2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6條 …學程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應依學校規定由開課單位擬具教學計畫,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規定之課程規劃及研議程序,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公告於網路。前項教學計畫,應載明教學目標、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
  2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7條 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成績及格,且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學分計算之規定者,由學校採認其學分,並納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前項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已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而未超過二分之一者…
  2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以本部公告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或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者為限。
  25.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11條 空中大學開設遠距課程,應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26. 行政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3條 新住民以申請入學方式參加大學新生入學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原核定各大學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前項外加名額,以原核定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28. 行政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5條 大學招收新住民學生,應擬訂公開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自行訂定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
  29. 行政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6條 新住民申請入學大學,除依招生規定辦理外,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前項證明文件遺失或無法出示者,得由本人授權招生單位查證,如未能於學校註冊前繳驗者…
  30. 行政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7條 新住民學生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再轉學者,由各大學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納入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