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