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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45 頁-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會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對前條對象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一、戰爭或變亂。二、遭受嚴重天災、癘疫、恐怖攻擊或大規模環境污染。三、外債危機。四、其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生存之困境。本基金會為前項第三款情形提供之捐款,以配合巴黎俱…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6條 本基金會得主動規劃、接受委託或接受第四條所定對象之申請,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會主動規劃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應參考合作對象及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之意見,評估執行計畫所需技術能力、人力資源、合作對象之組織架構與執行能力、贈款與物資之運用規劃及預期效益等事項,並建立…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8條 第四條所定對象申請本基金會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程序如下:一、第四條第一款所列之國家,應對於申請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理由、運用規劃及評估等事項,提出完整且具體之書面計畫,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向…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會主動規劃、接受委託或受理申請辦理捐款及實物贈與案件,應經董事會核定後執行。但經費在五十萬美元以下之案件,董事會得授權由下列人員核定,並於執行後提送董事會備查:一、逾二十萬美元而在五十萬美元以下者,由董事長核定。二…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會得視實際需要,委託國內外機構或團體協助辦理捐款及實物贈與相關事宜。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2條 …拓展海外市場,增進與有邦交國家經貿關係,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特辦理保證業務,以協助投資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本基金會應依據前項保證業務執行情形,評估所需資金報請外交部,由外交部逐年編列預算…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3條 本基金會得提供融資保證之對象,為獨資、合夥及公司組織之民間業者及其投資事業。前項所定民間業者,應以本國人持有權益達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且該民間業者、其負責人、負責人之配偶及主要股東無不良信用紀錄者為限。第一項所定投資事業,…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4條 本基金會辦理保證業務之個案,應送審議委員會審議核定。授信本金超過美金一百萬元者,並應經董事會覆核。前項審議委員會由本基金會聘請外交部、相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會辦理保證業務,應與國內外信譽良好之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契約,由金融機構提供融資予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之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並由本基金會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對金融機構提供保證。本基金會依本辦法規定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6條 民間業者申請本基金會提供保證,應檢具投資計畫,報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或同意備查,並備妥不少於投資計畫所需總金額百分之三十之自有資金。本基金會提供保證之授信,為中長期授信,並以投資計畫所需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為限;其用…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會對於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得提供保證之金額,不論為單一案件或數案,其合併金額,以不超過美金一百萬元為原則。但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能提供擔保品,且擔保品之價值在保證金額六成以上者,保證金額得酌予提高,並以美金三百萬元以…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8條 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符合第三條規定之資格者,應依本基金會訂定之作業要點,向本基金會指定之國內外金融機構提出授信保證申請;金融機構應將申請文件併同其對授信評估之結果及同意承作之授信條件,送交本基金會同意後通知相關金融機構辦…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會保證之個案,有逾期或違約之情事者,本基金會得依契約之規定,先行履行保證義務,清償被保證人之債務;清償後之催收、保全、訴訟、擔保品之執行等程序,由原授信金融機構代為辦理。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10條 授信機構有不當利用保證情事,或本基金會保證能力顯有不足時,經董事會決議,得通知授信機構暫停移送保證案件。本基金會對同一授信金融機構之累積履行保證淨額加計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清償案件之保證金額,達該授信機構移送本基金會累計保證…
-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會辦理保證業務之作業要點,由本基金會另定之。
- 行政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第2條 …、指導之擬訂。四、年度概(預)算之擬訂、審議及督導。五、特種基金財務管理之規劃及督導。六、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九、其他主計事項。
- 行政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第3條 …一、歲計處,分二科辦事。二、財務會計處,分二科辦事。三、特種基金處。四、計畫統計處,分二科辦事。五、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 行政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特種基金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各特種基金會計、財務管理相關法令之研擬、審議及陳報。二、本局負責特種基金(事業)之督導及管理。三、國軍各特種基金業務及事業之查核督導、創設、改制及裁(簡)併。四、國軍各特種基金資金統籌管理…
- 行政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2條 …備整備計畫、技術規格與標準、國軍老舊營舍改建、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與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之規劃、審定及管理。二、軍品研究發展、生產、行銷、服務與委託經營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三、國軍武器裝備獲得之規劃及管理。四、…
- 行政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所屬機構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之規劃、核議及督導。六、國軍醫勤獎助金之規劃及核議。七、國軍衛生統計之規劃及督導。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協調、督導及執行。九、本局與所屬機構…
- 行政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8條 …政計畫與預算之編審、分配、管制及執行。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會計事務處理及作業規定之研擬。四、本局與所屬機構附屬單位概(預)算、決算、估計、績效及會計月報等編報。五、本局與所屬機構現金收支會計帳務處理及代…
-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債券及短期票券。五、投資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六、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內基金)。七、投資國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簡…
-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有價證券之原則如下:一、投資單一國內外股票、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內基金、境外基金或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五。二、投資單一國內外股票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
-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一款各目研發計畫者,應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研發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並由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運用執行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所獲得之一般研發成果,應按補助、委託或出資政府單位之規定辦理應繳數額。
-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4條 …發成果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規定報繳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經本部與執行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
-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並同時通知輔導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辦理撥款。支領退除俸金人員經核定改領一次退伍金,選擇櫃檯領取者,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一個月內,檢具改領一次退伍金之核定函…
-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5條 …原退伍除役核定權責機關應即通知於三個月內繳還,並副知輔導會及基金管理會。屆期未繳還者,自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