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單位」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9 頁-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6條 動員工廠為生產轉換演習之執行單位,負責執行指定軍品之生產任務。
-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3條 …簡章,於簡章公告後十五日內,印製分發至各招募宣傳及甄選、考選執行單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8條 …實施之。三、各官科經歷管理計畫單位,為各該官科經歷管理之實際執行單位,其職責如下:(一)瞭解本官科編制官額及專長人數。(二)計算本官科、職類各種專長應培育人數。(三)區分本官科、職類通才及專業發展職類。(四)策訂本官科、…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5條 …運用,由國防部負責管制、協調及督導,並得視需要,委任所屬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管制執行之。前項管制執行單位,由國防部指定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7條 管制執行單位應確實督導考評各管制單位,按季召開通信協調會議,加強各公、民營機關(構)與軍事單位間之連繫,並瞭解管制區內各單位通信設施概況,以利戰備各階段協調運用。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4條 …、民營機關(構)之市內交換(集線)機門號及電路時,應經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營機關(構)租用。二、軍事機關(部隊)需長期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時,應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機關(…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3條 …災害支援期間,公、民營機關(構)申請使用軍用一般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辦理,申請使用軍用長途電路,由資電作戰指揮部辦理。災害支援期間,軍事機關(部隊)申請使用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6條 …務執行。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8條 本辦法細部作業實施規定,由管制執行單位擬訂,報請國防部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 行政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7條 …亡故官兵之遺骸,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平時由其原屬部隊留守業務執行單位協調遺族處理;戰時由其原屬部隊軍墓小組或葬務隊(以下簡稱軍墓勤務單位)負責處理。亡故官兵原屬部隊及當地國軍醫院,對遺骸安葬處理,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6條 …處理事項時解散。前項評選行政作業,由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執行單位辦理。
- 行政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31條 …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平會討論決定下列事項之性質、執行單位或人員、執行方式、執行期間及費用之支應事宜:一、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二、行為人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三、八小時之…
-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1-1條 …定。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執行單位,指執行科技計畫者。本辦法適用於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等相關事宜。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為執行科技計畫所建置或購買之研究設施及設備,非本辦法所…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1條 …之公司,或因產品、服務、技術之性質,致開發或上市期程較長,經執行單位認定之公司。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及其收入分配之比率,應基於前項規定之考量,參酌本部提供經費及執行單位提供專業能力之貢獻定之。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歸屬各該執行單位所有。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以國際合作契約約定其歸屬。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執行單位與其他產業、學術或研究機構合作(以下簡稱產學研合作)執行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第七條或本部於計畫公告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應參酌雙方提供經費及專業能力之貢獻,以契約約定其歸屬。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部與執行單位應於簽訂契約時,依本辦法約定研發成果之歸屬。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本部享有無償、全球、非專屬及不可轉讓之實施權利。但由本部委託執行之科技計畫,且本部提供金額占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單位應就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採取一切必要且適當之措施。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及辦…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1條 執行單位應就研發成果運用之迴避及其相關資訊揭露事項,訂定管理機制或規範,並報本部備查;修正時,亦同。前項管理機制或規範,應包含管理目的、權責單位、適用對象、適用範圍、應申報或揭露之事項及程序、所揭露資訊之管理及相關權益保…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得依下列方式為之:一、授權。二、讓與。三、信託。四、其他適當之方式。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其計價得參考下列因素: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二、替代之技術來源。三、業界接受能力。四、研究開發費用及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多寡。五、市場價值。六、其他相關因素。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執行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運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或經本部核准者外,應以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執行單位以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者,應以供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但不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及技術發展,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執行單位以非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且授權對象或區域屬大陸地區、香…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執行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授權實施內容、範圍及期間,必要時,得加以限制。執行單位進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經本部核准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且因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