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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21條 學校之籌設應考慮校址之地質、水土保持、交通、空氣與水污染、噪音及其他環境影響因素。學校校舍建築、飲用水、廁所、洗手台、垃圾、污水處理、噪音、通風、採光、照明、粉板、課桌椅、消防及無障礙校園設施、哺育母乳環境設施等,應符合…
  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2條 …調查、規劃及研究事項。四、水工與數學模型試驗及研究事項。五、地質鑽探、調查、岩石土壤力學、工程材料試驗及地下水研究事項。六、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3.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4.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3條 綜合企劃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地質施政方針及計畫之擬訂。二、地質調查綜合性之協調彙整事項。三、國內外地質技術合作、交流及會議參加之聯繫。四、國會聯絡及新聞發布事項。五、施政計畫執行之列管及考核。六、員工地質教育訓練規劃及執…
  5.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4條 區域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區域地質圖之測製及更新事項。二、第四紀地層分布及特性調查研究。三、岩石地層劃分、命名、層序及對比之調查研究。四、生物地層及古生物之調查研究。五、礦物岩石之調查及鑑定。六、礦物岩石土壤之地球化學…
  6.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5條 構造與地震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活動斷層分布及特性之調查研究。二、活動斷層圖之編製及更新事項。三、地震地質之調查研究。四、變動地形分布及特性之調查研究。五、地質構造之調查研究。六、活動斷層及地震之地質災害調查研究。七、…
  7.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與工程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外環境地質及工程地質之綜合性調查研究。二、地質敏感區之調查研究。三、地質災害之調查、觀測及研究。四、都會區環境及工程地質調查研究。五、水庫、道路、隧道、港灣、礦場及基礎等工程地質調查…
  8.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7條 資源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外水文地質之調查研究。二、水文地質圖及說明書之測製及更新事項。三、地下水資源水文地質之觀測、調查及研究。四、水文地質敏感區之地質觀測、調查及研究。五、水文地質之試驗分析事項。六、地球物理探…
  9.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8條 地質資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外地質資料之蒐集及提供。二、地質調查研究成果之編審、出版及發行。三、地質標本之蒐集、儲存、展示及管理。四、國內外地質圖書、刊物、文獻、研究資料等之交換、購置及管理。五、地質調查研究用之地形…
  1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8條 大地工程試驗課職掌如下:一、工程地質鑽探、調查與岩石及土壤力學試驗事項。二、工程材料調查及試驗事項。三、地下水資源調查及試驗事項。四、水利工程構造物破壞性及非破壞性檢測技術之研究事項。五、大地工程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項。六…
  11. 行政土石採取場負責人及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資格及任免辦法 第2條 …曾擔任採礦工程、礦業安全、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工作一年以上者。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上礦業工程、礦冶工程、資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測量工程、水土保持、環境工程、地質、地理、建築工程、機械工程或…
  12. 行政土石採取場負責人及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資格及任免辦法 第3條 …曾擔任採礦工程、礦業安全、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工作者。四、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上礦業工程、礦冶工程、資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測量工程、水土保持、環境工程、地質、地理、建築工程、機械工程或其他經中…
  13. 行政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地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查事項如下:一、各類地質敏感區劃定相關事項。二、各類地質敏感區變更相關事項。三、各類地質敏感區廢止相關事項。
  15. 行政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機關代表聘兼之。審議會專家學者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就具有地質敏感區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聘兼之。
  16. 行政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審議會開會時,地質敏感區計畫書研提機關應指派代表列席報告及說明。
  17.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原採取人之同意書。二、開採方式。三、採取區至工廠交通圖。四、地質報告,其窯業用土比例應占其申請區域總量百分之六十以上。五、回填、清運及整復計畫。前項開採地點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磚、瓦…
  1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0條 …深為精密之測定。必要時,應以鑽探及其他方法調查水底至礦床間之地質條件。前項鑽孔探查後,應以水泥漿切實填塞。
  1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2條 …以上。礦場安全管理員應隨時測定坑內出水量,檢查先進鑽孔情形及地質條件,並定期檢查水質變化,將其結果記入礦場安全日誌。
  2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2條 …定辦理:一、作業上足以造成危害之表土應預先清除。二、視地形及地質構造,設置適當高度及寬度之階段,採掘面並應保持安全之斜度。三、採掘面之危險鬆石應予清除;必要時,應設置適當之鬆石掉落防護設備。四、應視岩層、礦體情況保持適當…
  21.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39條 探礦構想書圖應載明事項如下:一、探礦申請地概要。二、一般地質情形。三、探礦規劃。四、工程預定進度。五、搬運規劃。六、探勘金額。七、永續經營事項:(一)水土保持措施。(二)礦場安全措施。(三)礦害預防措施。八、礦業用地取得…
  22.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0條 礦牀說明書圖應載明事項如下:一、地質概況。二、礦牀之構造及形狀(除海域礦區應附適當比例尺之礦牀地質圖外,陸上礦區應附比例尺五千分之一礦牀地質圖)。三、礦質之種類及其成分(附經認許化驗機構之分析表)。四、如有副礦質者,其種…
  23.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1條 開採構想書圖應載明事項如下:一、採礦申請地概要。二、地質及礦牀概況。三、探採礦實績。四、採礦規劃。五、搬運規劃。六、選煉規劃。七、動力設備規劃。八、產銷規劃。九、投資規劃(包括資金來源、運用方式)。十、永續經營事項:(一…
  24.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礦業安全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測量技師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技師。本法第十條第三項所定技師,僅得就其執業範圍執行簽證;承辦之土石採取計畫內容超出其執業範圍者,超出之部分應交由具…
  25. 行政地質法 第1條 為健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源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特制定本法。
  26. 行政地質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地質:指地球之組成物質、地球演化過程所發生之自然作用與自然作用所造成之地形、地貌、現象及環境。二、地質災害:指自然或人為引發之地震、海嘯、火山、斷層活動、山崩、地滑、土石流、地層下陷、海岸變遷或其…
  27. 行政地質法 第4條 為建立全國地質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其調查內容如下:一、全國基本地質調查。二、全國資源地質調查。三、全國地質災害調查。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地質調查。前項全國地質調查之調查內容,至少每五年應通盤檢討…
  28. 行政地質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及廢止。前項審議會…
  29. 行政地質法 第6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之參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令進行前項作業,致使地質敏感區內現有土地受管制時,其補償規定從其法令規定辦理。
  30. 行政地質法 第8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但緊急救災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地區土地之開發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質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