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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3條 船舶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合理可行者,應裝置操舵羅經及測定方位之設施。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4條 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未滿五百之船舶,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一、標準磁羅經。裝有第四款規定之測定方位設施者不在此限。二、操舵磁羅經。但艏向資料可由前款規定之標準磁羅經提供使用,並能在主操舵位置為舵工清晰讀取者不在此限。三、…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5條 船舶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一千六百者,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應配備下列航政儀器設備:一、電羅經。二、雷達。三、航速與航程指示儀。四、舵用指示器。五、螺槳迴轉率指示器。六、裝有可變螺距之螺槳或側推螺槳者,螺距及操作型式指示器。七…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6條 總噸位一千六百未滿一萬之船舶,除適用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外,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一、電羅經。但航行外海航線之船舶得免之。二、雷達。三、回音測深儀。四、航速與航程指示儀。五、舵角指示器。六、螺槳迴轉率指示器。七、裝有可…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7條 總噸位一萬以上未滿一萬五千之船舶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一、雷達至少應為二具。二、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三、易燃液體船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四、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之船舶,應裝有指示水面速度與距離之設施。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8條 總噸位一萬五千以上未滿二萬之船舶,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非易燃液體船亦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9條 船舶總噸位二萬以上未滿四萬者,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液體船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0條 船舶總噸位四萬以上者,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液體船並應分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總噸位十萬以上之船舶,應加裝轉向率指示器。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1條 船舶總噸位未滿五百者,經航政機關認為合理可行者,應裝置操舵磁羅經及測定方位之設施。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2條 船舶總噸位滿五百者,應裝置操舵磁羅經及測定方位之設施,經航政機關認為必要之船舶並應裝置雷達。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5條 …安全國際公約之一九八八年修正案所規定之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及總噸位三百以上之航行國內航線船舶。(二)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俟一九七七年漁船安全國際公約之一九九三年議定書生效後,其第九章規定所適用之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四十五公尺以…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4條 …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至少六小時。(四)國內航線總噸位三百以上之貨船,備有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至少一小時,否則應備有四小時。三、非適用公約船無應急電源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噸位未滿三百噸國際航…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67條 …手動變換者,應由裝於話筒或送受話器之開關控制之。十一、貨船總噸位未滿五百者其發話機之輸出電功率不應小於十五瓦(單邊帶尖峰波封電功率六十瓦)。總噸位在五百以上者其發話機之輸出電功率應不小於四十瓦(單邊帶尖峰波封電功率一百五…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86條 各類船舶應視其種類、噸位、船長、航線或作業海域,依下列各款規定配置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一、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依其航程所經海域之不同,應依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裝設。二、非…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21條 總噸位二百以上之船舶,應於冷凍艙、二氧化碳間、病房等密閉艙內裝設可由內部操作之開啟裝置,並應具備呼叫鈴或其他信號裝置。
  16.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3條 船舶船名標誌之設置,規定如下:一、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一)船名應在船艏左右兩舷上方及船艉中央或艉部兩舷顯明易見之處標明,除數字得用阿拉伯數字外,均應以正楷中文自船艏至船艉(船艉中央自左而右)順序橫向焊刻於外板上;暗…
  1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5條 …員配額:(一)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者:駕駛一人,助手一人。但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員人數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二)全長滿二十四公尺以上者:駕駛一人,助手二人。但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員人數未滿十二人者…
  18.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分為下列兩種:一、甲種引水人,指得在港埠沿海引領第十三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二、乙種引水人,指得在內河、湖泊引領第十四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
  19.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8條 航政機關得視當地水域情況,規定特種船舶或超過一定噸位、長度之船舶應僱用兩名以上之引水人;該等引水人應會合後協同領航,不得分次登船。
  20.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4條 …達外交部轉知國防部:一、船名及國籍。二、船型。三、編號。四、噸位。五、呼號。六、敵我識別型碼。七、通訊方法。八、通訊頻率。九、船長姓名。十、船載人數。十一、是否配載飛機。十二、預計抵達及離開之時間。十三、航行路線。前項外…
  21.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7條 遊艇經丈量後,計算噸位有錯誤時,應由其所有人向驗證機構查明更正或申請重行丈量,再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遊艇證書。但未經重行丈量之前,所有人不得變更該遊艇之原狀。
  22.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8條 遊艇之噸位計算及噸位量計方法依船舶丈量規則之丈量及計算。
  23.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0條 …、丈量紀錄。六、投保責任險證明文件。七、船舶無線電臺執照。總噸位二十以上之遊艇其所有人應於特別檢查合格及丈量後三個月內,依船舶登記法規定,向航政機關辦理登記。
  24.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納船舶商港服務費:一、按航次逐次繳納:依該船舶每次入港時之總噸位,以每噸新臺幣零點五元計收二、按期繳納:依該船舶總噸位,於船舶入港前,以每噸新臺幣一點五元計收,每期有效期間為自船舶入港之日起算四個月;或以每噸新臺幣二點五…
  25.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入港之船舶。四、為緊急醫療求助或機件搶修而入港之船舶。五、總噸位為七百以下之船舶。六、購入或出售專供運輸使用之船舶。
  26.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物:一、違禁物品。二、未辦妥海關准單手續。三、委託貨物項目或噸位與實際不符。四、有妨害安全之虞。五、除另有約定者外,未依規定預付或積欠棧埠費用。六、未依規定標明標識。七、委託人未能提供貨物件數、重量噸、尺碼噸或其他有關作…
  27. 行政商港法 第12條 為促進國際商港建設及發展,航港局應就入港船舶依其總噸位、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依其人數及裝卸之貨物依其計費噸量計算,收取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前項商港服務費之費率及收取、保管、運用辦法,由航港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
  28.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2條 …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十二、一九八二年國際海洋法公約。十三、船舶噸位丈量國際公約。十四、國際載重線公約。十五、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十六、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十七、其他依法令或經指定應備置之規章。
  29.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3條 …解毒用藥。五、其他依有關公約規定必備之藥品及醫療設備。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緊急救護設備。前二項藥品、醫療設備及緊急救護設備,應由…
  30.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條 …,具有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資歷一年以上。四、經航政機關核准在總噸位五百以上行駛國內航線船舶之航海、輪機見習期滿六個月。五、已退除役之陸、空軍士官學校相關科畢業。六、曾任漁船普通船員資歷滿一年以上。七、曾任動力小船駕駛滿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