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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5 頁- 行政軍人違紀罰款分期繳納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分期繳納,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繳罰款。權責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應依下列基準酌情核准免息分期繳納之期數:一、未滿新臺幣二十萬元罰款,至多得分十二期。二、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五十萬元罰款,至多得…
- 行政軍人違紀罰款分期繳納辦法 第4條 受懲罰人經權責機關核准免息分期繳納罰款者,應於收受核准通知書之次日起十日內繳納第一期罰款,並於次月起,依分期繳納核准通知書所定日期,繳納分期罰款。經核准分期繳納罰款之受懲罰人,有一期罰款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權責機關…
-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5條 納稅義務人依本辦法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前項擔保品之範圍、計值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
-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定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繳稅款,最長以三十六期為限,各期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滯報金…
-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7條 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應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納稅期限內提出前項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
-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8條 經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以不同事由就未繳清稅款再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當次申請事由及未繳清稅款,依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9條 經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就未繳清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並自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逾期未繳納之當期稅款限繳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
- 行政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第5條 …:(一)計畫期程。(二)預期效益。(三)回饋金繳納機制;如採分期繳納者,檢附申請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
- 行政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第15條 …定申請表、用地計畫書及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第五條所定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無法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文件、第七條所定受理單位審查表、第八條所定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切結書及第九條所定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由中央…
- 行政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11條 …保留意見查核報告者,得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前項分期繳納,每期以三個月計算,得分二期至八期;申請緩繳期間不得逾二年。
- 行政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第3條 …由本部補助。前項被保險人已依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保險費分期繳納,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繳納第一期金額且持續按期繳納者,視為符合前項補助資格。第一項補助金額以元為單位計算,角以下四捨五入。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16條 …加徵之差額者,得於期限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加徵之差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經核准分期繳納者,應自通知限期繳納…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事業依前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碳費時,其申請之文件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標準核准每期應繳納金額及期數:一、補繳差額未滿新臺幣一千萬元之案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