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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0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事先將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資料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審查通過後方可施工:一、契約容量一百瓩以上之電力及綜合用電。二、六層以上新建築物之新設用電。三、公寓、商場、大樓等新設用電其設備容量合計在一百瓩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5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辦理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資料審查。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就用戶用電設備責任分界點界面之電力品質及系統安全進行重點審查,其審查項目如下:一、計費電表裝置位置。二、自備緊…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7條 …工程設計資料審查後返還用戶,審查結果如需用戶更正,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具體敘明更正之要旨及其說明,以書面通知用戶。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條 …確認,並於相關竣工報告資料簽章後,將竣工報告資料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審查。前項竣工報告資料應包括竣工報告單、竣工試驗報告、完整竣工圖面、簽證人員之公會會員證明單及其他相關資料。但低壓用戶免附竣工試驗報告。高壓以上用…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1條 用戶新增設之儲能系統容量達二十瓩小時以上者,向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竣工報告審查時,應檢附經消防設備師簽證符合內政部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有關表後儲能系統適用規定之相關文件,及電池系統與電力轉換系統(PCS)…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0條 竣工報告經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審查合格,始得辦理現場檢驗接電。現場檢驗接電應核對竣工報告審查資料、供電介面設備及保護協調設定,經現場檢驗合格始得接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接電,但不影響用電安全,合格部分得先行接電。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1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除依其他法規應設置之用電設備外,應實施定期檢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2條 …為原則。如測量絕緣電阻有困難者,得僅測定洩漏電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訂定未能測量絕緣電阻,改測量洩漏電流之標準作業程序,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8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於預定定期檢驗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用戶。書面通知應包括檢驗日期與時間、檢驗目的及聯絡電話。檢驗人員於進行檢驗相關業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定期檢驗結果符合規定者,應發給定期檢驗合格證明。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9條 …用戶用電設備有未達檢驗基準或其他不良情形需改修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填發用電裝置改修通知單通知用戶限期二個月內改善,並將副本抄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0條 …止供電外,經通知改善逾期一個月未改善至符合規定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對該用戶部分或全部停止供電,必要時得依本法規定尋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協助。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推廣再生能源之利用及發展,特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充。四、本基金之孳息…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二、再生能源之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利用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三、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四、執行本條例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之支出及補助。五、其他經經濟部核准再生…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第3條 公司法人進口供其興建或營運之再生能源發電相關設備,得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免徵進口關稅及第二項分期繳納進口關稅之規定,以下列各款發電設備為限: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二、風力發電設備。三、離岸風力發電系統。四、小水力發電…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第4條 自然人進口供自用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得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免徵進口關稅之規定,以未達兩千瓩之下列各款自用發電設備為限: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二、風力發電設備。三、燃料電池發電設備。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第5條 …請書(如附件),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一)電業執照影本或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核發之工作許可證影本一份。(二)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三)輸入許可證影本一份(免輸入許可…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條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結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二、生質能:指農林植物、沼…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4條 主管機關為推廣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考量我國氣候環境、用電需求特性與各類別再生能源之經濟效益、技術發展及其他因素。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二千瓩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未達二千瓩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經主管…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5條 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五百瓩者,不受電業法第七十一條有關置主任技術員規定之限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除前項、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另有規定者外,其申請設置、工程、營業、監督、登記及管理事項…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訂定未來二年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與方案並公告之,另規劃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二…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8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要求與電力網互聯時,輸配電業應依電業法第八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其併網技術規範,由輸配電業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依前項規定互聯時,在既有線路外,加強電力網之成本,得由輸配電業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之,每年並應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檢討…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八條第二項加強電力網之成本,及公用售電業依前條第六項規定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成本,應反映於中央主管機關依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1條 對於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於技術發展初期階段,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示範之目的,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相關獎勵。對於合作社、社區公開募集之公民電廠或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得…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2條 …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前項所稱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一、太陽能熱能利用。二、生質能燃料。三、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四、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