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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及技術轉移等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2.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
  3.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於場內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應用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依附表一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逕行再利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再利用而有污染環境之虞者,得暫停其再利用;並得在其改善後,同意其恢復再利用。非屬附表一…
  4.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應共同填具再利用申請表(如附表二),並檢附再利用計畫書一式二份及其電子檔案,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提出。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運方式。三、再利用方式…
  5.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如附表三)及試驗計畫,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並得以試驗結果作為國內實績,…
  6.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必要記載事項。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記…
  7.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及核定計畫書,應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8.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一至三個月間,得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不得逾五年。期限屆滿前未申請展延者應重行申請許可。依前項規定申請展延者,應檢具第四條…
  9.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廢棄物應於送往再利用機構前清除,並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二、再利用機構清除。三、事業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四、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五、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六、清運…
  10.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
  11.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留供查核。前項紀錄之申報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
  12.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申請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二、未依核定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者。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
  13.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開發及技術轉移等之研究、訓練及管理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14.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部認定用途之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前款行為,且經政府機關登記…
  15.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機構內再利用。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除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附表所列醫療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前項附表所列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有污染環境之虞者,本部得暫停…
  16.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五項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試運轉計畫。五、污染防治計畫。六、再利…
  17.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九款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或佐證資料者,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試驗計畫申請書及試驗計畫書一式十份,經本部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前項再利用試驗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
  18.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本部審查通過後,應發給再利用許可證,並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9.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利用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每月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三、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20.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再利用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再利用計畫書、試驗計畫書及本辦法規定,進行再利用。
  21.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證之再利用機構於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本部備查,並副知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
  22.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利用許可證之有效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有效期限屆滿日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逾五年;屆期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證失效,不得從事再利用業務;欲繼續從事再利用業務者,應重新申請許可。
  23.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證有效期限之展延,由再利用機構填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申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再利用產品銷售紀錄。五、工安環保檢測及…
  24.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利用申請書、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依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重新申請核發再利用許可證或核准試驗計畫: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來源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每月許可…
  25.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請書、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其下列各款事項之一有變更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於變更前,檢具相關資料,報本部核准:一、試驗計畫之試驗期間。二、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三、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貯存容量。四、再利用…
  26.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報本部備查:一、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具或車輛。四、產品貯存方式。
  27.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除附表管理方式或許可文件內容另有規定外,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四、委託領有共…
  28.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機構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合法運輸業、公民營清除機構或共同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包括受託者依法取得清除該類廢棄物之資格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已取得該再利用廢棄物…
  29.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日期、再利用之種類、名稱、數量、用途及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名稱、產品銷售流向與數量、剩餘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廢棄物收受量、產品量…
  30.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經本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主動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連線申報前條第三項營運之紀錄。連線申報前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