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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 …傳或廣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
  2.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57條 本法關於食品器具或容器之規定,於兒童常直接放入口內之玩具,準用之。
  3.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6條 …狀況,並記載於各批物品之處置紀錄。產品容器,應視需要加裝防止兒童開啟誤食之特殊裝置。
  4. 行政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制有關支出。四、辦理社區健康、衛生教育、婦幼衛生、生育保健、兒童青少年、中老年保健及國際交流等衛生保健相關支出。五、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工作支出。六、管理及總務支出。七、其他有關支出。
  5. 行政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法所稱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以下簡稱安置機構),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許可設立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6. 行政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對象,為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裁定交付安置之少年或兒童。
  7. 行政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安置機構辦理安置輔導業務時,應依本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8. 行政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輔導、監督、檢查安置機構業務之執行及財務之管理。前項機構辦理不善者,主管機關除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處理外,並應通知各法院。
  9. 行政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第3條 …: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前項設備,應具備下列功能:一、畫面為彩色、清晰可辨識。二、攝錄角度為全面。三、年、月、日、時、分準點呈現。
  11. 行政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法院、司法檢察機關為調查兒童保護案件所需,托嬰中心負責人有配合提供攝錄影音資料之義務。
  12. 行政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第8條 托嬰中心收托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因托育照顧爭議事件申請查閱攝錄影音資料,應於事件發生或知悉之日起十四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敘明具體事由,向托嬰中心提出申請。知悉之日已逾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資料保存期限且刪除者…
  13.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私人或團體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名稱,應標明業務性質,並冠以私立二字。業務性質相同者,於同一行政區域不得使用相同之名稱。
  15.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私人或團體申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設立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等基本資料。二、設立財團法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者,應檢附籌備會議紀錄影本。三…
  16.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財團法人申請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者,應檢具前條所定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函影本。二、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三、捐助章程影本。四、代表人簡歷表。五、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17.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籌設:一、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等基本資料。二、設立財團法人兒童及少…
  18.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後,應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其設備設施,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及申請籌設…
  19.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以書面駁回之:一、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二、不符本法或本辦法規定。三、不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四、私立兒童及少…
  20.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設立,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申請書及附件加蓋印信,附件一份發還申請人,並發給設立許可證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製作設立許可概況表一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兒…
  21.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許可設立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因可歸責於該機構之事由,致未能於一年內開始營運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並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
  22.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縮減、擴充或遷移者,應於縮減、擴充或遷移預定日三個月前,敘明理由、現有兒童及少年之安置計畫或遷移地址等事項,並檢具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申請縮減、擴充或遷移案件,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
  23.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後,其許可事項有變更者,負責人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申請書敘明變更項目及事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核發變更後設立許可證書時,應註記歷次核准變更、停業或復業之日期、文號及變更事項。第一項變更…
  24.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停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之日前十五日內,檢具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收容兒童少年、工作人員安置計畫及停業起訖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後為之。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
  25.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歇業,應於三個月前敘明理由及日期,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歇業,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原設立許可。
  26.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時,應繳回設立許可證書,不繳回者,公告註銷設立許可證書;其為財團法人者,主管機關並應通知法院。
  27.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檢具次年度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業務計畫書。二、年度預算書。三、工作人員名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檢具上年度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業…
  28.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財團法人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均應獨立。
  29.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建立會計制度,年度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由會計師簽證。
  30.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