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200 頁
  1.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0條 …必要者。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2.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3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3.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4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
  4.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5條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5. 行政財政紀律法 第15條 公共債務主管機關應按月編製公共債務報表,按月公布於政府網站。各級政府依公共債務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訂定之債務改善計畫及償債計畫,應於核定後公布之,並按月公布執行情形。
  6. 行政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3條 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7.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市)政府秘書長以上人員擔任之,其餘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中遴聘之:一、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二、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三、不動產經紀人員代表一人。四、律師公會代表一人。五…
  8.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首長就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人員派兼之。
  9.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於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答辯或到場陳述。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意見。三、提付本會會議審議。四、製作懲戒決定書。本會審議時,應參酌檢舉或被付懲戒人所提答辯或到場陳述之內容;屆期未提出答辯或未到場陳述時,得逕為懲戒…
  10.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會決議事項,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名義行之。
  11.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會對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案,應於審議決定後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被獎懲者、被獎懲者所屬經紀業、原核發經紀人員證書之主管機關及提送獎懲之機關、團體或人員。前項獎勵決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12.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5條 本會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13.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處理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案件,應組成鑑定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14.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3條 …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建築管理、都市更新及其他有關業務人員。二、具有土木、結構及建築專門…
  15.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5條 …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現有員額中派兼之。
  16.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10條 …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17.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13條 …議決議事項,應於會議後十日內作成會議紀錄,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首長核可後,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名義書面通知申請人鑑定結果。
  18.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14條 本小組所需經費,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19.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20.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期間執行前五款任務之人員。七、協勤民力。前項協勤民力人員,由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4條 …難救助安全金。前項各款安全金額、申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一項因同一事由,已申請其他同性質濟助金者,應予抵充,僅發給差額;已達本基金所定給與標準者,不再發給。
  22.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本基金管理會對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由主管機關訂定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
  23.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首長擔任,對外代表本基金,一人為副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副首長擔任;其餘派兼委員,由財政部次長、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內…
  24.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12條 本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25. 行政內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級、資通安全事件發生之頻率與程度、資通安全演練之成果、歷年受主管機關或本部稽核之頻率與結果及其他與資通安全相關之因素。
  26. 行政內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辦理稽核後,應於次年度一月底前彙整第一項稽核結果報告,並提交主管機關備查。
  27.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掌理下列事項:一、區域計畫之研究、分析及策劃。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門計畫之整合及協調。三、區域與城鄉發展之國際交流及地方跨域合作之推動。四、區域發展策略之研擬。五、其他有關區域發展事項。
  28.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地,指民眾取得所有權之下列墳墓用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一、已設置祖墳。二、於公立公墓範圍內,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葬骨灰或供樹葬使用,且未收取費用。三、毗鄰公立公墓,已被…
  29.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 第4條 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前條墳墓用地時,得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查註後認定之。
  30. 行政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4條 …應於動支前,檢具動支信託資金興建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動支信託資金興建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信託業者名稱。二、信託資金總金額。三、支應之項目、比率及金額。四、設施核准設置文件。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