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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第6條 第四條之獎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每年辦理一次,並得依當年度檢舉人檢舉案之數量及重要性給予不同等級之獎勵。
  3.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醫療服務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以供下列設施使用:一、公共設施:指供園區使用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公園、滯洪池與地下水監測設施、廢棄物處理、廢水處理與其他環保設施、排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中水道系統、港埠…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6條 投資人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投資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
  5. 行政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6條 國外投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一、影響國家安全。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三、違反國際條約或協定之義務。四、侵害智慧財產權。五、違反勞動基準法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六、破壞國家形象。
  6.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6條 依本條例投資,其出資種類如下:一、現金。二、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
  7.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6條 投資人或所投資之事業,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後,不受下列限制:一、礦業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但書、第八條第一項關於中華民國人民之規定及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二、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三、船舶法第二條第三款各目及第四款。但對於經營內…
  8.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6條 主管機關得建置網站、編印書刊、辦理投資研討會、委請產業專家赴國外實地考察或蒐集其他相關國外投資資訊,協助業者研析個別國家投資環境及利基產業資訊。
  9.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6條 執行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協調相關機關或機構支應。
  10.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依前項取得所認股票者,其取得日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
  11.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應先洽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土地後,備具下列文件,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2.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計價,經審定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重行審定之:一、產業園區開發成本變動。二、產業園區用地經核准變更規劃。三、經濟景氣或附近地價變動,致原審定價格顯不合理。
  13.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6條 投資人以新臺幣投資或受讓國內股東股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投資事業銀行存款對帳單或存摺影本。前項規定於受讓國內股東股權者,得免檢具第二款文件。但應另行檢具國內事業或…
  14. 行政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第6條 依本條例投資,其出資種類如下:一、現金。二、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
  15. 行政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第16條 投資事業依公司法組設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五項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所及出資額之限制。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占該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
  16. 行政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公告定期辦理臺灣優良品牌及臺灣精品選拔活動。
  17. 行政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申請補助款不得逾補助計畫之全案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但配合政策且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之各類申請程序與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
  19.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6條 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許可字號。二、事業名稱、營業所及其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三、製造場所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四、製造場址。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
  20.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16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未於製造許可文件所載之場址製造預錄式光碟者,應令其停工,並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拒不遵從者,應再次令其停工,並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再不遵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21.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26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從事製造預錄式光碟之事業,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取製造許可文件;屆期未辦理者,視為未經許可。本條例施行前,已從事製造空白光碟之事業,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屆…
  22. 行政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第6條 被查扣人請求廢止查扣時,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並提供第三條核估價格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前項之擔保,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23. 行政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或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申請檢視被查扣物者,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為之。前項檢視,應依海關指定之時間、處所及方法為之。海關為前項指定時,應注意不損及被查扣物機密資料之保護。
  24. 行政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6條 電子傳達之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檔案格式、檔案位元組大小、電子封包格式、傳送方式及使用之電子申請軟體,應符合商標專責機關之規定。二、備具有效之數位簽章或電子簽名。
  25. 行政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
  26. 行政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6條 商標審查官於本條例施行前曾在商標審查機關擔任商標審查工作之年資超過五年之部分,得採計為擔任商標審查官之年資。商標助理審查官於本條例施行前曾在商標審查機關擔任商標審查工作之年資,得採計為擔任商標助理審查官之年資。
  27. 行政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第6條 專利權人為自然人且無資力繳納專利年費者,得逐年以書面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免收專利年費。申請免收專利年費者,應檢附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並應於下列各款規定之期間內為之:一、…
  29. 行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 第6條 前二條在職進修時數資料彙整、查核及通知改正等事宜,專利專責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30. 行政專利師法 第6條 專利師應加入專利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