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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 49 頁-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條 …少於三分之一。諮詢會得就所屬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衛生政策、防護設備及措施等事項提供建議。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5條 各機關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由副首長或幕僚長為召集人,其中相關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防護委員會負責下列事項︰一、督導檢查安全及衛生…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6條 各機關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與辦公場所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應考量基於職務性質、性別、年齡、身心障礙或女性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二年等因素之特殊需要。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7條 …建築、設施及設備,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標準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8條 各機關對於辦公場所之安全及衛生,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注意建築設備安全及環境衛生,並定期實施檢查。二、加強門禁管理,並視需要裝置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三、與社區保持聯繫,必要時,得建立聯防體系。四、與當地警察機關保持聯繫…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5條 …行職務所可能產生之生命、身心健康危害,並採取必要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前項危害,應特別注意下列危險來源及事項:一、工作場所、位置之建置與裝設。二、執行職務之過程與時間。三、執行職務之資格與能力。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6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依業務需要加強與當地警察機關聯繫。二、提供適當之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得依規定洽請當地警察、消防及衛生機關派員隨護或提供防護器具。三、提供支援特定勤務公務人…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8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定期實施安全及衛生防護訓練,增進安全防衛、急救、危機處理等知能,並指導正確執勤方式。各機關對於執行危險職務之公務人員,應訂定預防危害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實施勤前教育。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23條 高風險職務機關對於執行高風險職務人員,使用之機具設備及個人防護裝備,應定期維護或汰換,並購置有利於完成職務及提升執行職務安全之新式設備、器具、材料及防護裝備。前項所需預算,應優先編列。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0條 …於不法侵害事故發生後,應即調查事故發生之原因,並檢討改進相關防護措施。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2條 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得向服務機關防護委員會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服務機關依第五條第四項免設防護委員會者,公務人員得逕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各機關人員遭受職場霸凌,行為人為機關首長,應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3條 …,得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機關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日內,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是否受理;無從通知者,免予通知;不受理者,應於書面通知內敘明理由。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4條 各機關防護委員會受理申訴之日起,應於一個月內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處理。前項調查小組成員至少三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被申訴人為無上級機關之機關首長,前項調查小組成員中,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三分…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7條 …得延長一個月,機關並應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前項調查報告應送防護委員會,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訴人之申訴要旨。二、調查歷程,包括日期及對象。三、申訴人、被申訴人及相關人員陳述之重點。四、事實認定及理由,包括證人與相…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8條 防護委員會應依調查結果,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將決定結果交由機關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調查報告及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應於決定作成日起七日內送上級機關備查。職場霸凌行…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0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生命、身心健康之不法侵害,應即通報機關防護委員會或長官。公務人員於知悉機關或執行職務場所有發生安全衛生重大危害之虞,或機關所採行之防護措施有瑕疵時,應即通報機關防護委員會或長官。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1條 公務人員就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得向服務機關提供建議。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回復辦理情形。各機關未依本辦法規定,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防護措施時,公務人員得請求服務機關提供之。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回復辦理情形。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2條 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有重大災害或死亡時,應通報保訓會。前項所稱重大災害,指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須住院治療者。前項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3條 為落實執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各機關防護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自我檢查執行情形。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4條 各機關對其所屬機關應辦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事宜實施抽查,每年至少一次。遇有突發、重大危急或其他必要狀況,各機關對其所屬機關執行職務之工作場所、機具設備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得實施專案抽查。前二項定期及專案抽查作業,應作…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5條 …保訓會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亦同。依本辦法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著有績效者,各機關得予適當獎勵。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6條 公務人員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服務機關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經服務機關拒絕者,得依本法規定提起救濟;其不提供或提供不足者,亦同。
-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7條 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或職場霸凌申訴,而予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公務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戒或懲處,或依其他法律規定處理。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保障法制處,分四科辦事。二、培訓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三、安衛防護處,分三科辦事。四、秘書室,分三科辦事。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政風室。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安衛防護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執行。二、各機關辦理安全衛生抽查作業,以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措施之督導、抽查、限期改善。三、組成各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