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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29條 信託投資公司違反本規則者,依銀行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4條 …一、檢查制度組,分四科辦事。二、金控公司組,分五科辦事。三、銀行業務組,分五科辦事。四、地方金融組,分四科辦事。五、證券票券組,分四科辦事。六、保險公司組,分五科辦事。七、受託檢查組,分三科辦事。八、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6條 金控公司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與其銀行子公司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五…
  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7條 銀行業務組掌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四、檢查報…
  5.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14條 …交割結算基金借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國庫券、政府債券。三、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前項第二款運用之上限,以交割結算基金餘額百分之五十為限。期貨結算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定期存單、國…
  6.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15條 …提存之賠償準備金應以不同專戶存儲於經本會核准得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期貨結算機構不得以賠償準備金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國庫券、政府債券。三、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期貨結算機構依前項…
  7. 行政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第12條 …特殊目的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者,視為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依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或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之核准。金融機構申請投資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不以一家為限。
  8.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生訴訟、仲裁或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期貨顧問事業為破產人、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三、負責人或業務員有第十九條所定之情事。四、負責人、業務員或其他從業人員,有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發布命令之行為。五、其他經主管…
  9.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機構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銀行。第一項之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國內政府債券或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有價證券繳存。第一項所定事業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所繳存之營…
  10.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中央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信用合作社法、信託業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經受刑之宣告且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者。六、受本法第一百條第一…
  11.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1條 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證券商及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制定本條例。
  12.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條 …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
  1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3條 下列銀行,得由其總行申請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國際金融業務:一、經中央銀行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外國銀行。二、經政府核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三、經主管機關…
  1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4條 …理之其他外匯業務。前項各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指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金融機構或依本條例設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15.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4-1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將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委託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同一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代為處理,指定銀行處理時,應帳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前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委託指定銀行代為處理之業務範圍,包括經主管機關依…
  16.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5條 …四條第一項各款業務,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及其他交易限制、主管機關檢查或委託其他適當機構檢查、財務業務狀況之申報內容及方式、…
  17.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5-1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之限制,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四及第三十三條之五規定。違反前項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二或第三十三條之四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
  18.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5-2條 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或國際合作有必要時,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得對危害國際安全之國家、地區或恐怖組織相關之個人、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
  19.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6條 …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向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融資時,應依照向國外銀行融資之有關法令辦理。
  20.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8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
  21.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10條 本國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總行同址營業;外國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經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分行同址營業。
  22.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1-1條 …際金融業務分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報經金管會核准,並副知中央銀行:一、變更機構名稱。二、變更機構所在地。三、變更負責人。四、變更營業所用資金。五、受讓或讓與其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暫停營業、復…
  2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3條 …、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2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4條 …他與證券相關外匯業務。前項所稱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指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金融機構或依本條例設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
  25.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5條 …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得將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委託同一證券商經中央銀行同意辦理證券相關外匯業務之分公司(以下簡稱受委託分公司)代為處理,受委託分公司處理時,應帳列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前項受委託分公司得代為處理之業務範圍,包括經…
  26.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6條 …風險管理、向其他金融機構拆款或融資之期限與總餘額、與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境外金融機構辦理外幣間買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27.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9條 …風險管理、向其他金融機構拆款或融資之期限與總餘額、與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境外金融機構辦理外幣間買賣之規定。主管機關發現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有違背本條例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國際證券業務之正常…
  28.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1條 …提供業務或財務狀況資料或其他報告,或報經金管會核准並副知中央銀行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規定處罰鍰外,並應令其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得繼續限期令其辦理,並按次各處新臺幣四十八萬元…
  29.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4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得將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委託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之同一保險業總公司或同一外國保險業於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以下簡稱受委託機構)代為處理,受委託機構處理時,應帳列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前項…
  30.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5條 …構、專業經驗人員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