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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 53 頁-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所稱放射性廢棄物,其分類如下: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指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指前款以外之放射性廢棄物。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統,且供存放重量大於三千公斤、活度大於三百七十億貝克備供最終處置放射性廢棄物之廠房或場所。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運轉報告。四、意外事件應變計畫。五、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貯存許可或代處理契約影本。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申請案之審查,其處理期間為三個月。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全分析報告。二、換照安全評估報告三、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貯存許可或代處理契約影本。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後六十日內提出。四、每月之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紀錄,於次月月底前提出。五、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於事件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並於事件發現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運轉執照者,應先檢附試運轉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試運轉。依前項規定完成試運轉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運轉執照:一、最新版之安…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之有效期間,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或貯存設施最長為四十年,最終處置設施最長為六十年。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報告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每年之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當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季之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於當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出。三…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封閉,其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擬訂之封閉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執行單位之組織。二、地表設施拆除與除污作業程序。三、開挖地區之回填作業。四、場址封閉後之穩定化作業。五、長期安全性評估…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封閉,其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擬訂之監管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執行單位之組織。二、場址保安作業。三、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四、品質保證方案。五、紀錄及檔案管理。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對一般人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低於○.二五毫西弗者,其經營者始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設施之土地再利用或免於監管。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影響評估資料…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項規定以外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或負責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提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依計畫時程執行;每年二月及八月底前,應向主管機關提報上半年之執行成果。低放射…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項規定以外之高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或負責執行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提報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依計畫時程執行;每年二月及十月底前,應分別向主管機關提報前一年之執行成果及次…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5條 …一、主管機關。二、主管機關核准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或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三、政府立案從事訓練業務之機構。前項第三款之訓練機構,應將訓練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應發給及格人員訓練及…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40條 扣押物,因防其喪失或毀損,應為適當之處置。不便搬運或保管之扣押物,得命人看守,或命所有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管。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
- 行政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設施運轉執照、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運轉執照、核子燃料貯存設施運轉執照之設施經營者。三、經主管機關認可從事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者。輻射防護師或輻射防護員認可所需之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證明文件須…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第2條 …圍環境之監測事項。六、放射性產品與廢料處理、貯存、運輸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事項。七、核設施意外事故之環境輻射偵測及放射性分析事項。八、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事項。九、環境輻射偵測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十、輻射偵測…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十、本局資訊系統之規劃及設備之管理。十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先期管制規劃事項。十二、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管制規劃事項。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送、廢棄或轉讓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調查之檢查事項。十、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十一、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封閉、監管與免予監管或土地再利用之審…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用過核子燃料運送作業申請之審查及管制。九、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十、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處理、貯存與運送作業申請之審查及管制。十一、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十…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7條 …運轉實績評估與檢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用過核燃料及其貯存與處置容器之材料特性及環境影響研究。三、環境保育相關材料特性與製程之研究及技術發展。四、輻射對材料特性影響與應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五、非破壞性檢測與破壞性檢驗之研…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技術發展。七、放射性廢棄物及用過核燃料之貯存與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相關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八、其他有關化學工程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技術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計畫及報告之審查及管制事項。(三)核子設施及放射性廢料貯存、處置場所環境輻射稽查及管制事項。(四)核子設施環境保護及環境輻射防護技術研究之推動及輔導事項。(五)核子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考核事項。(六)環境輻射安全之評估…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條 …廢棄物:指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物質污染之廢棄物,包括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四、核子保防:指為執行國際防止核子武器蕃衍而制定之相關管制措施。五、最終處置:指放射性廢棄物之永久隔離處置。六、除役: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6條 …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8條 …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並應檢附資料證明其具有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能力。主管機關於收到前項申請後三十日內,應將申請案公告展示;其公告展示期間為六十日。個人、機關或團體,得於公告展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9條 …照核發前,主管機關應驗證該設施已取得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貯存許可或代處理契約。第一項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需繼續運轉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年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0條 …生產、庫存、銷售紀錄。三、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紀錄。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7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下列規定,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一、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之規定。二、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三、對環境生態之影響合於相關法令規定。四…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8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前項執照之有效期間,由主管機關定之;期滿需繼續運轉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年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照者,不得繼續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