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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訴願法 第24條 …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2. 行政訴願法 第25條 …選定或指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前項代表人之更換或增減,非以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不生效力。
  3. 行政訴願法 第29條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一、本訴願及訴願人。二、參加人與本訴願之利害關係。三、參加訴願之陳述。
  4. 行政訴願法 第30條 …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5. 行政訴願法 第33條 …第五款之訴願代理人,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不適當時,得禁止之,並以書面通知訴願人或參加人。
  6. 行政訴願法 第39條 訴願委任之解除,應由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以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
  7. 行政訴願法 第63條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8. 行政訴願法 第96條 …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
  9. 行政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第16條 …作業。但有侵害特定非公務機關之權利或正當利益之虞者,應先經其書面同意,始得為之。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規劃辦理資通安全演練作業,如有侵害特定非公務機關之權利或正當利益之虞者,應先經其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10. 行政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9條 …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一、書面。二、傳真。三、電子郵件。四、資通系統。五、其他適當方式。
  11. 行政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10條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前項個人、法人或團體進行情資分享,應以書面與其約定應遵守第四條至前條之規定。
  12.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0條 …。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辦理第一項委外業務,應與受託者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配合主管機關之規劃辦理資通安全演練作業,並視需要導入第三方協力機制;演練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
  13.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0條 …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以書面通知受核定者。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
  14.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於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契約;於辦理適任性查核前,並應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15. 行政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3條 申請調解,應以書面為之,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二、相對人姓名、性別及住(居)所,如為機關、學校、公司或其他法人或團體…
  16. 行政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16條 …、解決方案之內容。二、提出異議之法定期間。三、提出異議,應以書面為之。但親自至調解委員會以言詞提出異議者,應在調解委員會作成之紀錄上簽名或蓋章。四、異議之提出,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五、…
  17. 行政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受託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向本會申報:一、受託人之姓名、住所或職業變更,或法人受託人之名稱、代表人、主事務所或業務項目變更者。二、信託監察人、諮詢委員會委員變更,或信託監察人、諮詢委員會委…
  18.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2條 …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
  19.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8條 …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一、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
  20.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 …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
  21.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9-2條 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
  22.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21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頭期款。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三、利率。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
  23.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25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二、保證之內容。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四、製造商之名…
  24.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25.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企業經營者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具書面保證書者,仍應就其保證之品質負責。
  26.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對於企業經營者所為處分,應以書面為之。
  27.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5條 …定案件後,發現有資料不完備或其他申請不合程式而得補正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
  28.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7條 申請評定案件之申請人,於本院召開之審查會議決議前,得以書面向本院撤回申請。
  29.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11條 申請評定案件之評定結果無論是否為優良,本院應即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30.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13條 …院評定為非屬優良者,申請人得於接獲評定結果通知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院提出申復。本院對前項申復得重新進行審查。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