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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4條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另以法律定之。
  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試定其資格之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七、其他依法應…
  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以下子女經核准延後分配訓練者,不在此限。增額錄取人員其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二級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
  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試科目,得由考選部另定命題大綱。各種考試應試科目之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但法規名稱…
  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各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受特考特用永久限制轉調人員,除本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外,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滿六年後,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
  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報名,應依考試公告指定之方式與期限為之。報名各種考試,除考試公告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繳交下列文件:一、報名履歷表。二、身分證件影本。三、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五、考試…
  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依序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依序分發任用,指考選部於榜示後將正額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錄取人員訓練,正…
  10.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1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三、各級民意機關。四、各級公立學…
  1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備查。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品德及忠誠之查核,指擬任機關於擬任公務人員前應負責切實調查,並通知其填送服務誓言及於擬任人員具結書具結確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依規定…
  13.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依法考試及格,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及本法施行前考試法規所舉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依法銓敘合格,包括在本法施行前依下列法規經銓敘機關審查合格,或准予登記人員具有合法任…
  1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第四項所稱各等級考試職系及格者,取得該職系之任用資格,指初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取得考試及格等級類科之各該職等職系之任用資格。但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各等級考試職系及格者,仍適用原規定。
  1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稱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指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及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所舉行之考試及格人員。
  1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止前之特種考試甲等及乙等考試。三、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甲等及乙等考試。四、特種考試之一等、二等及三等考試。五、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考試。本法第十六條所稱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
  1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考成等次,准予比照原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職等考績等次合併計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年核算取得高一職等任用資格;於取得薦任第九職等或委任第五職等資格後,所餘考績及年資,得比照合併計算為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六…
  18.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學歷、經歷或訓練者,亦得予調任。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所稱現職公務人員調任時,其職系專長認定標準、再調任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19.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績,填寫試用人員成績考核表依程序經機關首長核定後,機關應填具公務人員試用期滿成績銓敘審定書表,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本法第二十條第五項所稱陳述意見及申辯,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並列入考績委員會議…
  20.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決定過調日期,據以調用。但擬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實際任職未滿六個月者,須經原服…
  2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1-1條 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者,得由權責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
  2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各機關擬任之初任或再任人員應填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擬任人員送審,應填具擬任人員送審書表,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前項送審程序,由銓敘部定之。經銓敘審定合格之現任各官等人員,調任同官等職務,應依送審程序,送銓敘…
  23.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公務人員送審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發現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者,除將原案撤銷外,並送司法機關處理。
  2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公務人員有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行政程序再開事由,應填具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書表,依送審程序向銓敘部提出申請。
  2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呈請總統任命,指初任各該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2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6-1條 …(十五)法務部調查局及所屬機關。二、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所定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有國家機密核定權責人員之職務。四、報經行政院核定,設置駐(境)外機構辦事…
  27.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第3條 …試相關類科及格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關系所畢業,並符合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三條第一款應簡任升官等考試資格或已具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且最近三年考績(成)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操行優良者。三、一般行政機關人員具高…
  28.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9.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各等別類科組:一、三等考試:(一)公設辯護人。(二)公證人。(三)觀護人。(四)家事調查官。(五)行政執行官。(六)司法事務官:1.法律事務組。2.財經事務組。3.營繕…
  30.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應達六十字,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每分鐘應達四十字,訓練期滿時,經實務訓練機關測驗未達合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