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規: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任用法母法 第25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呈請總統任命,指初任各該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