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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指由校長、園長擔任或指定,負責督導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及執行之人員。二、個人資料稽核人員(以下簡稱稽核人員):指由校長、園長指定…
  2.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學校及幼兒園訂定安全維護計畫時,應視其經營型態、規模、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事項,訂定適當之安…
  3.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學校及幼兒園得指定或設管理單位,或指定專人,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其任務如下:一、訂定及執行安全維護計畫。二、定期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情形,向管理人提出書面報告。三、依據稽核人員就安全維護計畫執行之評核,於進行…
  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學校及幼兒園經定期檢視,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
  5.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及幼兒園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學校及幼兒園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6.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7.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學校及幼兒園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8.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學校及幼兒園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學校及幼兒園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學校及幼兒園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宣傳、推…
  9.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學校及幼兒園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10.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
  11.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條 學校及幼兒園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設置必要之安全設備及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
  12.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1條 學校及幼兒園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或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種類之資通系統時,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應用系統於開發、上線、維護等…
  13.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2條 學校及幼兒園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國際傳輸之限制,並告知學校學生、幼兒園幼兒、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及教職員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
  1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學校及幼兒園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
  15.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全維護計畫所定相關事項是否落實執行,並將檢查結果向管理人提出報告。執行前項稽核之人員與第五條指定之專責人員,不得為同一人。學校應將第一項稽核機制,納入其內部控…
  16.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兒園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至少應保存下列紀錄:一、個人資料之交付及傳輸。二、個人資料之維護、修正、刪除、銷毀及轉移。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之權利。四、存取個人資料系統之紀錄。五、備份及還原之測試。六、…
  17.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學校及幼兒園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並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所屬人員,施以教育訓練或認知宣導,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
  18.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9條 學校及幼兒園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及留存紀錄如下: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其他刪除、停止…
  1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4條 學生學習評量之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及權益;其評量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20. 行政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第9條 選手於同一賽會同時獲得個人賽及團體賽之給獎資格者,分別給予獎勵。選手以同一比賽成績,分別獲得不同賽會(事)之項目名次者,應擇一申請獎勵。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7條 …向學校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去識別化方式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無保密必要之部分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申評會…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2條 …申評會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去識別化方式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無保密必要之部分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再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再申…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5條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原措施學校提出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國中小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0條 …入前項人才庫。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人才庫人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25. 行政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第13條 …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投保…
  2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9條 學生學習評量之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及權益;其評量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13條 …構應分別將前二項納入聘僱契約,以使受聘僱外國人確實知悉,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受聘僱外國人同意學校、機構及相關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之書面文件,並切結無前二項之情事。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13條 …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專業精神。六、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七、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學校學術及社會教育活動。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29.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8條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30.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7條 …部規定之事項。前項第五款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