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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 61 頁-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3條 …就再保險契約之再保險成分、再保險費率及再保險佣金等條件取得再保險人確認認受文件。但符合其依據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訂再保險分出風險管理計畫之相關管理基準者,不在此限。二、前款再保險業務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者,應確認保險經紀人於…
-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5條 …再保險契約評估保險風險之顯著性,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再保險人實質上已承擔與原保險契約再保部分相關之所有保險風險。二、再保險人自原保險契約所承接之再保部分承擔有顯著之保險風險,且具合理之可能性,該再保險人將因該原保險…
-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分出業務為未適格再保險分出。但該分出業務為主管機關許可被保險人得境外投保之險種者,不在此限。
-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5條 …電話。七、前一年度再保費支出占總保費收入百分之一以上之往來再保險人名稱、評等。八、關係人及關係企業名稱及其關係,關係企業之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情形。九、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該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評等結果;…
-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十二、主要往來再保險人發生清償能力不足之情事。十三、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十四、發生舞弊、訴訟、投資或業務經營不善,有影響商譽或財務健全之虞者。十五、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財源籌措計畫向國內、外機構貸款或以其他融資方式支應,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本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7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其職務保證人、保證保險人及共同侵權行為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存保公司得於本基金授與訴訟實施權後,以自己之名義,對前項所列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承當訴訟。存保公司依前項規…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1條 …公司招攬保險契約者,以及保險經紀人依保險法第九條規定,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者,不適用第五條及第六條有關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第八條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第九條交易之持續監控及前條有關…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同意。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將前項移轉通知保險人。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7條 海洋污染損害之賠償請求權人,得直接向責任保險人請求賠償或就擔保求償之。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人之擔保函、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等方式為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記載相關條文。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人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訂約時,應以重要事項告知書向要保人說明下列事項,並經其簽章:一、各項費用。二、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三、相關警語。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資訊揭露及銷售應遵循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人經營投資型保險之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前項專設帳簿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專設帳簿之資產,應與保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並單獨管理之。二、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保險人應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一、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人應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保險人應將專設帳簿之資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並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所選任之保管機構,保管機構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保險人與要保人締結第二章所定保險…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置於專設帳簿之資產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間,不得互相出售、交換或移轉。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或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負責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簿投資管理業務,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為專設帳簿保戶以外之人或自己從事投資相關之交易活動,或洩漏消息予他人。投資型保險…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境外基金。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不動產…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1條 保險人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建立對委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之處理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處理程序內容至少應包括作業程序、…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公債、國庫券。三、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四、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五、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保險人為前條之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放款。二、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投資資產或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為交易行為。但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5條 …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解散清算時,專設帳簿之資產在清償因了結專設帳簿而生之費用及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專設帳簿資產內保險人及要保人所有受益權價值之比例分派予保險人及要保人或受益人。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8條 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不得於新臺幣與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但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人經許可以委任方式兼營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係指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以下簡稱全委投資型保險)業務。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方式,以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為限。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2條 …投資型保險之性質、範圍、經營原則、收費方式、禁止規定、保戶、保險人及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委投資型保險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與經歷。…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3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得向保險人申請轉換為不同投資方針之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且除因險種、保險期間或保險金額改變所致危險增加之情形外,保險人不得拒絕。保險人受理契約轉換之申請,應訂定契約轉換及紛爭調處辦法並公告之;如有…